全年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
計稅方式:
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公式: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申報事項: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2、扣繳單位應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時進行代扣代繳申報;
3、居民個人在年度彙算申報時還有一次機會選擇是否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如果不併入則按上述計稅方式計算稅款;如果併入則在年度彙算時與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已經開始
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
你處理對了嗎
以下這些熱點問題你會操作嗎?
01
扣繳單位未申報?
扣繳單位應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時進行代扣代繳申報,若未申報(或者申報數據有誤),可進行更正申報。
更正申報
扣繳單位通過扣繳客戶端對所在月份申報表更正,將未申報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信息進行補充錄入;
操作步驟
扣繳單位辦稅人員登陸扣繳客戶端首頁,選擇要更正的“稅款所屬月份”,
綜合所得申報——申報表報送——更正申報。
注意事項
1、更正月份及當年後期已申報的月份都需要逐月進行更正(比如更正的是2019年10月份的申報表,那麼2019年11月、12月的申報表均要依次更正);
2、更正可能產生需要補繳的差額稅款,需先進行完稅。若客戶端無法更正,請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02
個人所得稅彙算時是否併入?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併入計稅。
操作步驟
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端(或網頁WEB端),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在標準申報【收入和稅前扣除】環節,點【工資薪金】明細進去,
再點【獎金計稅方式選擇】,
若無此選項,說明該帳戶名下無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記錄,若與實際不符,可聯繫扣繳單位辦稅人員確認。
1、若選擇併入,則選擇“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2、若選擇不併入,則選擇“單獨計稅”(若存在多筆全年一次性獎金,則只能選擇其中一筆單獨計稅,其他全部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溫 馨 提 示
由於每個人收入不一樣,扣除情況也各異,建議在進行“獎金計稅方式選擇”的時候多嘗試,何種申報結果您最滿意,就選擇哪一種。
來源:中國稅務報、安徽稅務
編髮: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辦公室
審核: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