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桂0502执2476号之一
李洋、韩金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包苑材与被执行人李洋、韩金龙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502执247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洋名下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269号长和大厦一单元1802号房屋及室内物品(详见查封扣押清单),以偿还申请执行人包苑材的债务。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2020-11-23 19:03:17 佚名
(2019)桂0502执2476号之一
李洋、韩金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包苑材与被执行人李洋、韩金龙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502执247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洋名下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269号长和大厦一单元1802号房屋及室内物品(详见查封扣押清单),以偿还申请执行人包苑材的债务。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