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恢复收费相关政策解读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费政策实施以来,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免费不免服务,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经国务院同意,从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现将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一、收费公路开始恢复收费的时间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法定继续免费通行的车辆

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政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将依法实行分类服务和保障

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2004年第2号令),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继续执行“三不一优先”(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政策。其中,跨省运送紧急物资的,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省内运送紧急物资的,可以使用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紧急运输通行证》。

二是对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以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站将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其优先便捷通行。

四、收费标准确定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

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按照国家部委要求,我们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目前我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要求全部满足了以下三个要求:

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

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

我省调整后的货车按车型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解读近期内将在交通运输厅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开。

五、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门架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精确收费。ETC门架系统可以识别车辆身份、车型信息,但无法判断载运的货物情况。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的情况,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预先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

预约采用网络预约形式,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可以在驶入高速公路2小时前,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通过预约通行方式,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便利:

一是取消收费站入口查验,避免引发交通拥堵。

二是减少路面检查,节约车辆在途时间。

三是避免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现象。

四是随着预约通行次数的增长,将逐步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客户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因此,建议广大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企业用好预约通行方式。

六、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已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监督。

七、恢复收费后,ETC车道是否能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今年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在ETC出口车道不显示全程通行费额,而是通过推送信息或账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对此提出了意见。在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积极开展ETC“费显”工程。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查看“费显”情况。

八、恢复收费后,一次通行收到多条手机扣费短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为解决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的问题,我们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开展了系统优化工程,通过整合相关信息,初步实现了“一次行程、一个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恢复收费后的实际应用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积极参与验证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将迅速组织核实整改。

九、通行收费详细信息获取

目前湖南省ETC客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高速ETC”、手机APP“湖南高速通”、微信小程序“湖南ETC助手”查询到车辆的通行记录和月结单。同时各ETC合作发行银行也会发送ETC通行扣费短信提醒,短信中将详细注明车辆的通行时间,通行收费站名称,收费金额等信息。如果司机对湖南省高速公路工作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拨打湖南高速公路24小时客服热线:0731-12328和0731-9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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