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時期的“特殊”聽證

4月15日,蓮湖法院審監庭公開開庭,就一件執行異議案件組織聽證。因異議人馮某某無通訊設備註冊“一碼通”且無社區開具的健康證明,辦案法官為了儘快解決當事人的糾紛,決定在法院停車場進行開庭。

國徽之下,合議庭主持開庭,雙方當事人分坐兩旁。雖然在室外開庭,但是法庭依然嚴肅莊重。在審判長的主持下,異議人馮某某提出因停止繼續侵害糾紛一案向蓮湖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聽證審查中申請執行人蘭某某當庭進行答辯,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均依法進行,確保了聽證審查中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疫情防控時期的“特殊”聽證

復工復產以來,蓮湖法院嚴格按照確保人員安全、場所安全、當事人安全的“三個確保”要求開展工作,疫情期間,審判執行工作不止,在做好防護的同時,力爭每個案件都如期結案,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孫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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