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聽證!瑤海區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舉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

“檢察機關舉行擬不起訴聽證會,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保障了司法的公開、公平、公正,同時也節約了司法成本。”4月14日,瑤海區檢察院就一起因普通道路交通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舉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邀請三位區人大代表、案件雙方當事人、偵查機關代表、第三方人員代表等參加,在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陽光辦案”。

2019年9月24日,擬不起訴人張某與被害人在高架橋橋面上駕車時發生碰擦事故,交警現場取證時,張某與被害人言語不和,被害人先用手抵住張某脖子,二人互毆,在互毆過程中,張某將被害人打倒在二車中間,導致被害人右側第5-9肋骨骨折,經鑑定被害人屬輕傷二級,張某於2019年11月14日接警察電話到案。案發後,張某賠償被害人6.6萬元,得到被害人諒解。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鑑於擬不起訴人張某具有自首情節,主觀惡性不大,且已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檢察機關從有利於社會穩定和諧的角度出發,擬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面向社會舉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證。

會上,主持人告知了聽證會的主要內容及注意事項,承辦檢察官向與會人員詳細介紹了案情,並說明對張某擬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據。本案中,張某夫妻與其外婆,父母還有岳父岳母及兩個孩子共同居住,張某妻子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主動申請援鄂防疫的護士,援鄂期間張某需要獨自照顧家中五位老人和兩個孩子。案件當事人、第三方人員代表、偵查機關代表及人大代表逐一發表了對案件處理的意見,一致同意對張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表示這既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性,又彰顯了法律的人性化,懲罰和教育並舉才能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聽證會結束後,會議全程形成的聽證筆錄提交該院檢委會討論,為檢委會是否作出不起訴決定提供重要依據。

此次擬不起訴公開聽證堅持“多方參與、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讓人大代表為擬不起訴案件“把脈”,充分體現檢察機關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落實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司法理唸的決心,彰顯檢察機關主動接受監督,公平、公正處理案件的司法擔當。以看得見的方式行使不起訴權,有利於在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係的基礎上體現司法溫度,傳遞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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