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检察官依法履职列席省法院审委会

正义网兰州4月23日电(记者南茂林)4月22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检察长列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3次会议,就会议审议的郭某某故意杀人、放火二审上诉案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该案系一起重大杀人二审上诉案。二审审查中,朱玉作为主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赴案发地查看现场、提审上诉人、组织专案组研讨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出庭公诉等方式,充分履行了检察官职责。 

此次列席审判委员会,朱玉再次强调了检察机关派员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指出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检法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形式;充分肯定了法院在办案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认为法院在事实证据认定、定罪量刑考量上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并认真做好维稳及舆情应对工作;完全赞成办案法官对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意见。 

朱玉指出,此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各方都很关注,省检察院办案组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为依法追诉犯罪、加强法律监督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努力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他强调,要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建议,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案件;要深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要加强对无辜受害群众及家属的抚慰和帮扶,通过办案,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省检察院已对此案启动实施矛盾化解和司法救助程序,并积极做好社会稳定和舆情应对工作。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主持会议并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阐释检察机关的意见,对于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案件,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矛盾、加强基层治理、促进“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方面共同发挥积极作用,齐心协力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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