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按療效付費,才是解決醫鬧與醫騙的根本出路

現在醫鬧問題成為中國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雖然最近全國人大對此也制定有關法規保護醫療工作人員的安全,但本人認為,

單靠立法只能產生輔助作用,依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醫鬧,有醫騙、失責與濫竽充數的庸醫,就會有醫鬧!只有實施池昭新所主張的按療效付費的體制改革,才是解決醫鬧的根本出路!

我們知道,任何涉及他人利益的社會行為,都必須遵守權利、責任與利益三者相互掛鉤的契約規則才能避免紛爭,但是,在醫療領域長期存在權、責、利相互分離的狀況,不管醫院與醫生是否治好了疾病,均先收費且概不退費,甚至即使把人治死了,醫院與醫生仍然心安理得地收費,這是嚴重違背市場經濟規則的,給醫騙與醫鬧提供了極大的自由空間。即使是醫保公費醫療也應按照"按療效付費"規則支付醫療費用給醫院才是正確的!

尚若規定醫患雙方事先簽約明確若治不好病或不能保證實現約定預期壽命則全額退費;若僅病情部分好轉則減折退費;若醫方不能承諾療效,則雙方協商打折收費或視實際療效付費,由第三方代收預付的醫療費用並監督執行,那麼還會有這麼多醫騙與醫鬧嗎?還會有這麼多醫生收紅包、拿藥品回扣嗎?

有人認為如果要醫方承擔療效責任,那麼將沒人敢當醫生。為此,我必須強調三點:一是強調那些心中對療效沒有數的醫生,必是庸醫、無腦廢醫,這種醫生不要也罷!二是強調如果不需要對療效負責任,那麼連三歲小孩子都可以當醫生!三是強調如果醫方沒有治好的把握就應坦誠告訴患者方,不要隱瞞真相,並雙方約定按實際療效收費。

所謂"約定療效",包括以下兩大類:

(1)、非危重病人與非絕症類: 診斷是否正確;是否在雙方約定期限內治癒不復發;是否存在超出約定範圍的僅治表症不包治病根(也即疾病反覆發作是否在約定範圍);是否存在超出雙方約定的毒副作用與併發症;是否導致超出約定範圍的意外死亡。

(2)、危重病人與絕症類: 診斷是否正確;是否盡力搶救;是否達成約定預期壽命;在預期壽命內是否能維持雙方約定的健康狀態等。

有人提出有些疾病治療帶有概率性,比如,肺癌的化療的有效率百分之三十 ,穩定率百分之三十, 做化療之前醫生不知道某個病人屬於哪一類, 怎麼跟他談這個合同呢?其實處理這種問題很簡單,一是醫方如實把這種有效率告訴患者,寫入協議,二是醫方把治療100個患者的成本全部分攤到30個有效患者,以及具有穩定療效的30%有效患者身上,實際有效的就收費,具有穩定療效的收費更高,實際無效的退費,穩定性差的少收費,對醫患雙方均公平合理,誰也沒吃虧。醫方不必管醫患雙方是否能完全溝通,只需從專業角度提出療效的概率性與成本分攤價格,患者是否能接受或另謀高就由他自己決定,但如簽訂醫療協議,應由代收費的第三方確認是否合乎政策與法律的規定,如有衝突應作出修改。

有一位醫生說:“我今天覆診一個病人,我告訴她,要停止一切生冷,比如水果,但是他做不到,於是腹瀉一直持續。又比如,前天的一個看病人,因為血壓低,害怕,急診收入院,用了升壓藥還可以,我告訴她,不怕,沒事的,可他家屬不同意,硬是覺得老人有大事,連夜拖去其他醫學做了檢查,折騰一宿,結果感染肺炎,這樣的事情每天發生無數次,你怎麼約定療效?”,本人對此必須強調:

患者方違約由患者自行負責,醫患雙方都必須有誠信機制約束。另一方面,患者經常半途更改就醫也與醫方缺少療效簽約承諾存在關聯,應對現有醫療體制作出反思。

還有人擔心事後患者不認療效而賴賬,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凡遇雙方爭議,由代收費方(即第三方)調解與裁決,如不服第三方裁決可向法院起訴。實際上完全喪失良知、說假話不承認療效之人是少數,況且有治療前後的症狀變化作證據,不是想賴就能賴掉的。對醫患雙方有失誠信者,可以通過法院裁決打入"醫療失信黑名單",在以後就醫中對失信患方加倍收費,對失信醫方給予處罰並廣而告之以警醒社會!

還有人問對急重病人也要先簽約嗎?我必須強調:對於重急病人,醫院必須無條件先急救再定協議!無雙方協議之前的急救醫療責任問題由國家出臺相關的應急政策加予協調。醫方也可以制定應急協議進行速決速辦。

還有人問增設第三方調解不是加重醫患雙方的費用負擔嗎?我必須強調: 按療效付費減少了雙方矛盾,首先帶來醫療的健康發展,同時給患者帶來更廉價而有效的收費,另一方面由於存在對醫患雙方誠信的嚴厲約束,所以實際調解工作量不可能很多,所以

醫患雙方養活參與調解的第三方應不存在問題,而政府也可以劃拔投資與經費把第三方作為社會公益機構建立起來並維持其運轉。也可以由政府與社會共同投資興建並維持。

有人認為如果按療效付費,會導致醫療價格上漲,本人認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而且是錯誤的,先看療效價格的構成:

療效價=醫檢費+藥成本+技術服務費+醫療資產折舊費與租金+管理費+合理利潤+稅收

就單次醫療而言,在不考慮療效概率性形成成本分攤的情況下,醫療資產折舊費與租金、管理費與稅收是不可以提高的,只有技術服務費與利潤可以按市場規律辦事,治好了當然可以提高一些,但太離譜會受醫療供求平衡制約而丟失客戶,並且國家也可以出臺相關限制政策,另一方面,醫方仍然需要給出用藥清單與價格,不可以含糊,由於可以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適當提高技術服務費與利潤,醫院不再依賴醫檢與銷藥獲利生存,從主觀動機上減少了無用醫檢與強銷醫藥,所以單次療效價格明顯上升的可能性很小,甚至還可能明顯下降。從整體醫療上看,由於治不好必須退費,這樣不僅可以避免擔誤正確治療時間,而且將大大減少了庸醫與缺德醫生胡亂濫治療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沉重經濟負擔。由於綁定了療效收費,患者也不必向醫生進貢違規紅包。因而從整體上來說將大大降低患者的醫療費用,並減少疾病所帶來的痛苦。即使把某些帶有療效概率性的疾病治療成本分攤到同類患者中獲得有效醫療的患者身上,依然把社會平均醫療費用大大地降低了。

可能有人要問,在還沒有醫檢之前都不知道是什麼病,如何簽訂按療效付費協議?其實這是小問題,協議可以分為醫檢診斷與治療兩部分,分兩步簽約,但醫檢診斷費用與療效捆綁在一起。

關於按療效付費的改革實施,需要先進行小區域的試驗,積累一定經驗,並形成較為成熟的方案、政策與法規之後才可以全面推廣,切忌急速冒進。

最後我必須提醒大家:如果強調按療效付費,那些無腦又頑固的"中醫黑"恐怕再也不敢標榜西醫藥包打天下,不得不承認西醫藥的多個嚴重缺陷,放棄對中醫廢醫驗藥的荒唐主張,並承認中醫藥的固有優勢與科學性!大凡中醫黑與中西醫學騙子都是口頭承諾療效天下無敵,卻不敢談簽約實施!

本人在《今日頭條》先後發表有100多篇力挺中醫的文章。也長期參與質疑量子、石墨烯、氫能與電動汽車等大量偽科技,先後發佈質疑量子偽科技的文章大約有200多篇,其中對量子偽科技影響巨大的著名評論文章是《池昭新是什麼人?為什麼質疑潘建偉在量子力學方面的成就?》、《造假≠探索,量子偽科技的詐騙牲質不容洗白》與《為什麼說肆意橫行的偽科技是影響今後科技強國的主要因素?》等,可進入本人主頁查閱,也可以用本人姓名"池昭新"在頭條搜索。

本人的主要科技成就是創立相遇頻率(又叫時間密度)理論,並在研究城市交通、能源、水源、產業、生態與安全等一系列發展規律的基礎上,發明"城市規劃動態應變新模式",這是解決世界所有城市通病的唯一正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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