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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社区(村)进一步严防重点地区
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及时有效应对省外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防省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告》(第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返)沈人员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用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村委会成员、楼长、单元长、物业人员、志愿者等工作力量,采取电话联络、建立微信群、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鼓励居民监督报告,督促相关人员主动到社区(村)登记,精准掌握哈尔滨、牡丹江来(返)沈人员情况。
2.建立人员信息电子档案。 社区工作者(村委会成员)须及时将哈尔滨、牡丹江来(返)沈人员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抵沈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是否进行核酸检测等基本信息录入沈阳市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排查管理平台,各社区(村)要为每名人员确定一名社区工作者(村委会成员)作为包保联系人。
3.查验健康通行码和核酸检测报告。4月20日起,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来沈人员,须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且能够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无相关健康证明的,进入小区后须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返沈的我市居民,须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4月1日以后、本《通知》印发前已来(返)沈且无相关健康证明的,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包保联系人要配合区、县(市)卫健部门做好核酸检测标本采集工作。
4.加强日常询访和健康监测。对按照有关规定无需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包保联系人通过电话联络、微信询问等方式每天进行一次日常询访,并认真记录其健康状况。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由包保联系人每天进行两次视频体温监测和隔离状态监控,不定时通过微信发起位置共享,实时掌握人员位置信息。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一旦出现发热(≥37.3℃)、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街道和区、县(市)卫健部门报告;若发现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私自外出情形,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其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对拒不配合并擅自外出的,要拨打110报警电话转交公安部门处置。
5.提供个性化居家服务。包保联系人应与隔离观察人员主动对接,给予耐心细致、温馨周到的人文关怀,主动询问居家隔离人员生活需求,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无接触式”生活帮办服务。相关人员隔离观察满14天且身体无异常状况的前提下,包保联系人要通过微信或电话方式予以温馨提醒,并及时向区、县(市)卫健部门报告,按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6.加强督导检查和问责追责。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对各地区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反馈,对管控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1日
(来源:沈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