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大控方”格局 今後紹興檢警將定期共享這些信息

構建“大控方”格局 今後紹興檢警將定期共享這些信息

對重大疑難案件,檢察機關如何第一時間獲悉以便提前介入?檢察機關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後,公安機關又怎樣及時知曉?近日,紹興市檢察院和市公安局聯合出臺《關於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通過加強檢警執法信息共享,形成更加緊密的檢警協作“大控方”格局,共同促進司法公正。


《意見》明確,公安機關需定期向檢察機關通報執法信息,包括公安機關刑事報案、立案、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等,以及檢察機關不捕、不訴案件的後續處理情況等執法信息。而檢察機關則需定期向公安機關通報不捕、不訴、退回補充偵查、立案監督、糾正違法等數據及典型案例,公安機關也可以主動向檢察機關了解、核對偵查監督的情況及數據。


《意見》明確,公安機關對重大、疑難、新類型等案件,要求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的,應在案發、立案或採取強制措施後及時與檢察機關聯繫對接;檢察機關主動提前介入的,公安機關應當配合。


《意見》還指出,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設立的檢察官辦公室負責偵查監督、信息交流、個案會商等工作,其相應的案件信息查閱權限應得到保障。此外,雙方需指定專職聯絡員以負責日常執法信息交互共享等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