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工作人员涉黑获刑

4月17日,阜阳中院对胡标、张波等22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镇政府工作人员涉黑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标、张波为获取非法利益,依托阜阳市杨楼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阜阳市宏图建材有限公司,逐步建立起以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口孜东矿区域树立了凶狠霸道的威名,确立了强势地位,对口孜东矿的建材市场、煤炭运输市场、氧气、乙炔供应市场、废铁回收市场以及安置房开发建设等领域均形成非法控制,严重侵犯群众的权益,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镇政府工作人员涉黑获刑

2019年10月17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对胡标、张波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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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胡标、张波等18名被告人不服,向阜阳中院提出上诉。阜阳中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听取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对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链接:

据去年3月26日颍东分局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胡标,男,1975年2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3197502021217,系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政府工作人员。

阜阳市公安局在侦办以胡标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标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案件。

去年4月30日,阜阳市公安局609专案组民警在凤台县成功将公安部B级通缉涉黑首犯胡标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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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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