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過馬路被撞,誰來擔責?

法律應該保護弱者還是守法者?長久以來,道路交通法規制定和實施的一項原則便是保護弱者、以人為本。不過,這兩年"誰弱誰有理"的現象正在被改變,"誰錯誰擔責"正在成為執法的標準。規則意識正在日益被人們接納和認可。

行人橫過馬路被撞,誰來擔責?

案例1:

8月16日下午,當時正下著雨,黃某乘坐網約車到達廣寧縣城南街鎮農林路段處。待車輛停穩後,黃某從小車的右後門快速下車,在沒有認真觀察左右來車的情況下,黃某雙手遮擋頭部,匆忙從小車尾部快跑橫過道路,被由盧某駕駛、正常行駛的四輪方向盤式市政管理巡邏電動車撞倒,造成行人黃某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在走訪事故當事人和調取路口監控視頻後,認定這起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行人黃某橫過道路未走過街設施。民警認定行人黃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四輪方向盤式電動車駕駛人盧某因無交通違法行為,不負事故責任。

案例2:

6月17日上午,杭州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通過調取現場監控發現,一名50歲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馬線,也無視信號燈,試圖從雙向4車道的馬路直接橫穿。走到中途,她突然加速小跑,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為了躲閃,撞上馬路邊護欄,造成汽車和護欄不同程度受損。

行人橫過馬路被撞,誰來擔責?

對此,杭州交警認定,行人負主要責任,汽車司機負次要責任。行人除了承擔70%的汽車維修費用外,還要全額賠償護欄被撞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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