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例子證明:大力宣傳無神論的必要性

最近,一個自稱南京育仁瑜伽負責人,叫做林琳

的,她把我告上了法院。起源是2019年某月,作者半路向我投稿,內容大意是某些人打著瑜伽鍛鍊的旗號,其實是幹著非法傳教的勾當。比如,這個林琳,就是一個老牌的國際某教分子,信仰一個什麼國際奎知那直覺的玩意。作者半路在文章中認為,這個林琳有問題,有很大的問題。

由於我之前與半路有過多年的合作關係,我對他的文章的學術水平比較認可,就採納了這篇文章。不久,林琳找我,要求我刪除文章,否則就找人弄我。我也是一個硬漢,面對她的威脅,無動於衷。於是林琳就拼命的在微信上投訴我,前前後後投訴了幾十次,可是微信官方仲裁機構每一次都堅定的駁回她的投訴,認為她投訴的沒有道理,一直認可我的文章結論。林琳見投訴無望,花錢請了一個律師,向微信官方提交了律師函。微信官方於是臨時屏蔽了我的文章,並且向我表示,除非拿到打贏官司的函件證明,否則不能恢復。

這個例子證明:大力宣傳無神論的必要性

林琳

再之後,這個林琳和他的所謂律師,就開始正式起訴我,讓我疲於奔命。

在法庭上,對方的律師拼命的維護這個女人,他針對我方都是普通人,根本沒有能力出示影視頻資料的漏洞,一口咬定說,林琳和她邀請的幾個外籍“名師”,全部都是正常的瑜伽教學,並沒有傳教活動。這個律師還挺得意,他對法官說,被告無法提供林琳搞傳教的證據。

我就在想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全國搞瑜伽的機構、人,有那樣多,為什麼人家半路偏偏就在文章裡面集中火力點名你育仁和林琳呢?他為什麼不批判其他的人?如果半路沒有長時間的做調查,他憑什麼在上千千米以外就批判一個素昧平生的人?

就憑著這一點,我就從內心信任半路的文章觀點絕非空穴來風。

當然,林琳是不是搞了非法傳教,我說了不算,半路說了也不算,而是科學證據說了算。即使法庭判決我們輸了,依然不能證明林琳就是沒有問題的,從邏輯推理就知道她不可能完全沒有問題。

如果林琳在她的官方網站,在她的個人博客,一直都是談談健身旅遊,一直在宣傳無神論,從來就沒有宣傳過怪力亂神和唯心主義,想必半路不會吃飽了沒事做,專門去批判她一個人。

這個例子證明:大力宣傳無神論的必要性

因為宣傳無神論,道金斯吃了不少苦

如果這一次由於缺乏足夠的資料,讓林琳這些人贏了,我覺得,其實也沒有大不了。最多我個人損失很多錢而已,要知道,對方不斷在法庭上追加對我的罪狀,要求我賠錢,很多很多的錢。雖然如此,我還是那句話,我是一個硬漢,我認定的事情,是不會動搖的。我在科普界有很好的口碑,從來不是信口開河之人,這些年,在科普上還沒有原則性錯過一次。只能說,由於原文的證據還不夠充分,可能讓某些人有了空子鑽。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我要對林琳說,本來我對所謂的瑜伽邪教並沒有興趣,現在,終於引起我重視了。我有2000個微信好友,很多都是媒體人和知名學者,他們在這個問題上,無一例外,全體都支持我。我會在將來加大投入對瑜伽邪教(國際奎知那直覺)的研究。一些國內的專家、政法委負責人,已經因為我的遭遇,開始重視起這個事情了。

我還要說明,我現在並不直接肯定林琳就一定是非法宣傳了國際奎知那直覺,我目前是強烈的懷疑。據半路說,林琳因為信仰這玩意,造成了親情上的遺憾。這是半路說的,我並沒有證實,沒有證實的東西,我現在標註“我沒有證實”。

我還在想,不管你林琳有沒有宣傳過國際奎知那直覺,無神論都有大力宣傳、推廣的必要。

有一句話叫做,一力降十會。

這個例子證明:大力宣傳無神論的必要性

蕭峰:一力降十會

無神論就是一力降十會。不管你是什麼路數,我直接一拳擊之,統統粉碎。如果在一個國度,人口的絕大多數都是堅定的無神論者,也就不會有所謂的國際奎知那直覺在內地傳播,傳播也沒用,鬼才信它們。

假設林琳是被半路冤枉的,她並沒有如文章所述的那樣積極的宣傳國際奎知那直覺,那麼我是冤枉了好人,我自然會道歉。

假設林琳確實宣傳了國際奎知那直覺,只不過毀滅證據,還打擊報復科普工作者,我也不會因為被起訴,可能賠了很多錢,就放棄繼續保持對她的監督。

這是一個科普工作者的沉思。


作者:懷疑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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