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例子证明:大力宣传无神论的必要性

最近,一个自称南京育仁瑜伽负责人,叫做林琳

的,她把我告上了法院。起源是2019年某月,作者半路向我投稿,内容大意是某些人打着瑜伽锻炼的旗号,其实是干着非法传教的勾当。比如,这个林琳,就是一个老牌的国际某教分子,信仰一个什么国际奎知那直觉的玩意。作者半路在文章中认为,这个林琳有问题,有很大的问题。

由于我之前与半路有过多年的合作关系,我对他的文章的学术水平比较认可,就采纳了这篇文章。不久,林琳找我,要求我删除文章,否则就找人弄我。我也是一个硬汉,面对她的威胁,无动于衷。于是林琳就拼命的在微信上投诉我,前前后后投诉了几十次,可是微信官方仲裁机构每一次都坚定的驳回她的投诉,认为她投诉的没有道理,一直认可我的文章结论。林琳见投诉无望,花钱请了一个律师,向微信官方提交了律师函。微信官方于是临时屏蔽了我的文章,并且向我表示,除非拿到打赢官司的函件证明,否则不能恢复。

这个例子证明:大力宣传无神论的必要性

林琳

再之后,这个林琳和他的所谓律师,就开始正式起诉我,让我疲于奔命。

在法庭上,对方的律师拼命的维护这个女人,他针对我方都是普通人,根本没有能力出示影视频资料的漏洞,一口咬定说,林琳和她邀请的几个外籍“名师”,全部都是正常的瑜伽教学,并没有传教活动。这个律师还挺得意,他对法官说,被告无法提供林琳搞传教的证据。

我就在想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问题:全国搞瑜伽的机构、人,有那样多,为什么人家半路偏偏就在文章里面集中火力点名你育仁和林琳呢?他为什么不批判其他的人?如果半路没有长时间的做调查,他凭什么在上千千米以外就批判一个素昧平生的人?

就凭着这一点,我就从内心信任半路的文章观点绝非空穴来风。

当然,林琳是不是搞了非法传教,我说了不算,半路说了也不算,而是科学证据说了算。即使法庭判决我们输了,依然不能证明林琳就是没有问题的,从逻辑推理就知道她不可能完全没有问题。

如果林琳在她的官方网站,在她的个人博客,一直都是谈谈健身旅游,一直在宣传无神论,从来就没有宣传过怪力乱神和唯心主义,想必半路不会吃饱了没事做,专门去批判她一个人。

这个例子证明:大力宣传无神论的必要性

因为宣传无神论,道金斯吃了不少苦

如果这一次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让林琳这些人赢了,我觉得,其实也没有大不了。最多我个人损失很多钱而已,要知道,对方不断在法庭上追加对我的罪状,要求我赔钱,很多很多的钱。虽然如此,我还是那句话,我是一个硬汉,我认定的事情,是不会动摇的。我在科普界有很好的口碑,从来不是信口开河之人,这些年,在科普上还没有原则性错过一次。只能说,由于原文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可能让某些人有了空子钻。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我要对林琳说,本来我对所谓的瑜伽邪教并没有兴趣,现在,终于引起我重视了。我有2000个微信好友,很多都是媒体人和知名学者,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无一例外,全体都支持我。我会在将来加大投入对瑜伽邪教(国际奎知那直觉)的研究。一些国内的专家、政法委负责人,已经因为我的遭遇,开始重视起这个事情了。

我还要说明,我现在并不直接肯定林琳就一定是非法宣传了国际奎知那直觉,我目前是强烈的怀疑。据半路说,林琳因为信仰这玩意,造成了亲情上的遗憾。这是半路说的,我并没有证实,没有证实的东西,我现在标注“我没有证实”。

我还在想,不管你林琳有没有宣传过国际奎知那直觉,无神论都有大力宣传、推广的必要。

有一句话叫做,一力降十会。

这个例子证明:大力宣传无神论的必要性

萧峰:一力降十会

无神论就是一力降十会。不管你是什么路数,我直接一拳击之,统统粉碎。如果在一个国度,人口的绝大多数都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也就不会有所谓的国际奎知那直觉在内地传播,传播也没用,鬼才信它们。

假设林琳是被半路冤枉的,她并没有如文章所述的那样积极的宣传国际奎知那直觉,那么我是冤枉了好人,我自然会道歉。

假设林琳确实宣传了国际奎知那直觉,只不过毁灭证据,还打击报复科普工作者,我也不会因为被起诉,可能赔了很多钱,就放弃继续保持对她的监督。

这是一个科普工作者的沉思。


作者:怀疑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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