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客家文化,保護客家“國寶”

傳承客家文化,保護客家“國寶”


深圳龍崗區甘坑客家小鎮初步建成客家傳統生活體驗區,遊客可在此體驗客家民居生活。記者 張尉心 通訊員 李昌戰 冼餘漢 攝

去年以來,深圳龍崗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創造性地採取“分級保護、分類利用”辦法,力圖有效解決產權人經濟利益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使未定級文物保護與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出文物保護與新型城鎮化協調發展新路。

現狀 法律保護存空白,古建築損壞令人痛心

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龍崗區僅有8處客家古民居被列入區級(含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僅佔總數的4%。除鶴湖新居、茂盛世居等幾處已定級古民居保護較好外,未定級古民居損壞情況越來越嚴重。有的無人居住,年久失修部分坍塌;有的淪為廢舊物品收購站或簡易養殖場,環境惡劣,令人痛心。

《文物保護法》等法規政策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定很少,使未定級古民居保護與利用工作面臨政策空白。隨著龍崗區城市更新步伐加快,一些未定級的客家古民居文物呈現加快滅失的趨勢。

分類保護 根據文物特點實施分級保護

為此,龍崗區委區政府出臺《深圳市龍崗區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管理試行辦法》,對未定級的古民居,按其文物價值等級實施“分級保護”,允許根據文物的自身特點,經過適當改造煥發又一春。

龍崗區將整體結構保存完好且文物價值高的古民居列為第一級。此類古民居具有一定規模,歷史、藝術、科研價值均較高,將通過區政府、街道辦事處財政專項和年度預算,保障其維護、維修。整體風貌保存較好但文物價值一般的古民居被列為第二級,在保持整體建築風貌與格局或對重點單體建築進行保護的基礎上,允許對建築內部進行適當的可逆性改造,以適合現代生活需要。綜合價值較低且本體保存較差或殘損嚴重的被列為第三級。在此類古民居保護工作中,將清理無價值的改動部分,恢復立面原有風貌,兼顧適度利用進行基礎設施改造。《試行辦法》特別強調要“修舊如舊,保留原貌,防止建設性破壞”。

分級利用 破除“冷凍式”文物保護弊端

“建築留下來還只是第一步,我們的目標是讓古民居‘活’起來,打破文物‘冷凍式’傳統保護模式,改掉那種除了供人參觀而無其他用處的老辦法。”龍崗區副區長楊莉說。

為此,龍崗區又出臺《深圳市龍崗區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活化利用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將活化利用項目分為“公共服務型”和“文化產業型”,實施分類利用。前者以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為市民提供公益性文化體育服務,如建設成為社區文體活動中心、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社區圖書館、社區警務室、非遺展示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後者則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功能以文化休閒、文化創意、旅遊文化等服務為主。將引導古建築開設休閒書吧、創意作坊、特色民宿、特色美食店、傳統工藝品展銷場所等。

圍繞古建築“活化”的後續維持,龍崗區還積極從政策上予以扶持。對於文化產業型的活化利用項目,活化利用主體負責對文物點進行整體修繕,龍崗區政府將提供工程預算最多50%的專項資助。另外,龍崗區還鼓勵文物產權人將其產權入股,通過活化利用項目來換取經濟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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