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衛生 出臺監督新《辦法》

淄博新聞網訊 我市《淄博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自2005年1月1日實施以來首次修改。



  新《辦法》主要內容共六章、四十一條,主要規定了總則、衛生管理、應急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細化了部門的監管職責,明確了供水單位的主體責任,解決了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的問題。加強了對供水單位市場準入的管理,解決工商登記率低的問題。明確了供水單位供水衛生要求,重點解決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問題。規範了現制現售飲用水設施的安裝和管理,解決設備安裝、維護和管理無序,濾芯更換不及時的問題。

  明確了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主體責任和衛健部門的監管責任,解決水質不達標的問題。加強了對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的管理,解決生活飲用水二次汙染的問題。明確規定供水單位應建立健康查體、衛生培訓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生活飲用水的各項管理措施落地落實。對應急管理作出規範,明確發生汙染事件時的處置措施。對水質淨化處理設施、消毒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制度作出明確規定。根據上位法規定和我市實際,針對16種違法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

  (晚報記者李慧娟通訊員曹明明) 

        責任編輯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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