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取消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

銀保監會:取消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

據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佈消息,為適應保險中介市場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人監管制度,銀保監會起草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於2018年7月13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個人保險代理人。截至2019年底,我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9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所提意見普遍中肯,銀保監會對各方意見進行了全面梳理,認真研究,反覆論證,廣泛吸收,最終採納了部分合理意見,並決定再次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與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稿相比,進一步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主基調,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調整代理機構工商變更登記相關事項要求;二是調整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准入條件;三是修改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的有關表述;四是取消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五是明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履職迴避的有關規定;六是規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廣告行為;七是調整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註冊資本;八是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九是加強對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行為的約束。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按照現有規定,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銀行除外)許可證有效期均為3年。從多年的監管實踐來看,針對保險中介機構普遍小散雜亂、內控薄弱的特點,設置許可證有效期,對機構進行定期體檢,是一種有力的制度安排,對提升機構內控管理,加強依法合規經營,加大市場退出力度,提供有效監管抓手發揮了巨大作用。

取消許可證有效期設置,就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舉措。許可證有效期的取消,將激發企業活力,支持優質公司加快發展,同時,保險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加大對擾亂市場的劣質公司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實現扶優限劣。

此外,《規定》第九條對保險機構的高管和工作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行為做出了規定。近期,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業務迴避提出明確要求。前期,在監管實踐中,保險監管部門查處了一些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通過虛列費用、虛構業務等方式,違規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為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套取費用,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對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的行為,應依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從嚴規定。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認真做好歸納吸收,進一步完善併力爭早日頒佈《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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