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企业还未成立,这家建筑公司竟然从开票方采购材料2000多万元

开票企业还未成立,这家建筑公司竟然从开票方采购材料2000多万元

最近,某市税局查到甲建筑公司2017年2-8月份采购建筑材料2000万元左右,抵扣税额340万元左右。但是进一步了解发现了大蹊跷。

借:库存材料 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万元

贷:应付账款-乙材料批发商 2340万元

经进一步核查,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1、上游开票企业乙材料批发商注册成立时间在2018年7月份,购货时间远远早于开票企业成立的时间;

2、目前乙材料批发商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

3、乙材料批发商在2018年8月份收到款后立刻资金回流到了甲建筑公司负责人的个人卡;

最终查实,甲建筑公司属于为了虚增建筑施工成本、虚抵增值税、偷逃企业所得税等大量集中向第三方非法买票,目前该买票的建筑企业责任人已经被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取证。

这些迹象可能暴露虚开!

① 大量顶额开具发票;

② 开票时间大多为夜间非工作时间;

③ 购货时间远远早于开票企业成立的时间;

④ 商贸类公司进项品名严重背离;

⑤ 大量出现作废票;

⑥ 刚成立的公司开票额突增后立马注销;

⑦ 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

⑧ 公司成立时间短经营范围包罗万象;

⑨ 公司注册地址不真实而且法定代表人为外地而且年龄过大;

⑩ 三流不一致或者主要通过个人卡交易资金;

⑪ 企业库存账目账实严重不符;

⑫ 购销合同明显虚假;

⑬ 从未有出入库单据及货物运输单据等;

开票企业还未成立,这家建筑公司竟然从开票方采购材料2000多万元

金税三期下,很多企业缺进项发票,什么“两套账”、“内外账”、“买卖发票”早已就不通了,很多企业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做到“三流一致”。今天“西南税务师”将为大家推荐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园区注册”,三种方式强强联合,为企业合理合法的节税!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介于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企业型态。个独具有灵活经营的特点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越来越多的被企业主青睐和注册使用。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还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

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5%~35%五级累进制执行。具体的执行方式又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都说“查账征收要有好会计,核定征收要有好关系”。如今在我们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仍可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据我们的了解在很多地区,个独已经享受不了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了,最近连重庆地区都无法进行了。然而,在我们园区里,都还没有听闻任何停止核定征收的消息,要想获得优惠,还不赶紧抓紧时间入驻。

开票企业还未成立,这家建筑公司竟然从开票方采购材料2000多万元

园区注册:

在园区,个人独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还能得到附加税减半的优惠,而且,在园区内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还可以获得政府给与的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这三个操作只需缴纳0.8%的个税,3%增值税,附加税减半为0.18%,通过大多数入驻的企业最后的节税效果,节税比例竟然高达90%以上,不仅合法合规还能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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