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紮實推進藥品零售企業分類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了《山東省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並於2019年12月1日施行。聊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按照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推進實施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的通知》要求,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聊城市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工作職責,全面加強《山東省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的精神宣貫,加強對縣局、企業的業務指導,紮實推進我市藥品零售企業分類管理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到期換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實際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的藥品零售企業、分類設置條件(機構人員、設施設備等)發生變化的藥品零售企業等情形,需要核准分類。藥品零售企業分類與藥品經營許可同步實施,對以上申請企業,食藥衛鍵審批科工作人員耐心細緻地進行政策解釋,指導填報申請,通過材料審核以及現場勘驗,按照企業設置條件與藥品經營範圍、經營規模、藥學技術人員配置的適應程度,將申請企業經營範圍按照從小到大分別核定為一類、二類和三類。

截止到2020年4月27日,辦理藥品零售企業分類業務共134件,其中9家藥品零售企業核定為一類店,64家藥品零售企業核定為二類店,61家藥品零售企業核定為三類店。通過推進藥品零售企業分類管理工作,有效規範了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促進了我市藥品零售行業依法經營和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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