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被雙開後稱“被冤枉”還曾詛咒辦案人員"全家不得好死"

每經編輯:步靜

據檢查日報,前不久,經山東省無棣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無棣縣鹽業生產辦公室原副主任張某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2019年,已轉任無棣縣鹽業生產辦公室副主任多年的張某被無棣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他被紀委監委宣佈“雙開”後仍理直氣壯地說:“我是冤枉的,我跟人家借的錢怎麼能認定是受賄呢?”

“被調查人張某被立案調查後,態度惡劣,不如實交代其犯罪行為和其他違紀違法事實。”這是無棣縣監委辦案人員對張某的評價。實際上,張某在被查之前,看到身邊有的同事被依法查處,心知自己的犯罪行為遲早會敗露,便與他人串供,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2019年5月23日,檢察官張豔峰應無棣縣監委邀請,提前介入該案。通過了解案情,張豔峰發現,張某對其犯罪行為的性質非常清楚,並在調查之前就開始研究相關法律規定,試圖通過串供、歸還部分違法所得來掩飾其犯罪行為。在接受調查過程中,張某甚至通過詛咒其“全家人不得好死”這樣的話,干擾辦案人員的判斷。

無棣縣紀委監委網站2019年5月27日發佈信息顯示,上述人員名為張寶棟。經查,張寶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截留收入不上交,非法佔為己有;工作失職瀆職,給國有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從中聯繫,向他人介紹賄賂,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放貸給他人,謀取高額利息回報,數額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寶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無棣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無棣縣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無棣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寶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官員被雙開後稱“被冤枉”還曾詛咒辦案人員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檢查日報、無棣縣紀委監委網站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