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兒童遊樂設施變傷人利器

針對26日下午河南省孟州市一遊樂場內充氣遊樂設施被大風吹翻一事,當地官方發佈通報稱,共造成6名兒童受傷。通報稱,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善後工作正在進行,有關信息當地將持續跟進公佈。(4月27日中國新聞網)

類似事故並不鮮見。2018年,廣西崇左市江州區麗江廣場,一場大風將廣場上的兩個充氣城堡瞬間掀翻,造成正在城堡內玩耍的數名兒童受傷。2019年5月,保定淶源縣一廣場附近突發龍捲風,廣場內一座充氣城堡被掀翻,造成2名兒童去世,多人受傷。還有三亞、無錫、滄州等地……近些年來,因充氣城堡安全措施不足、年久失修等原因導致兒童受傷的新聞屢見報端,娛樂設施變成了傷人利器。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兒童遊樂行業得到迅猛發展。兒童遊樂設施遍佈大小城市的廣場或公園,但其安全監管長期處於盲區。沒有專門針對兒童遊樂設施的質檢標準及監管部門,消防、衛生、安監、質監、體育等部門多頭管理,權責不清,兒童遊樂設施遊離於監管之外。

出事的兒童遊樂設施多有相似之處:私人經營、缺乏安全保障、商家強掛“霸王條款”、衛生條件堪憂、屢遭查處後不久經營者又會重新出來經營……這些和監管“躲貓貓”、打擦邊球的現象司空見慣。

兒童遊樂設施屢屢傷人,凸顯監管“盲區”。國家對大型遊樂場所有明確管理規定以及建設標準,但國家《公共場所管理條例》中卻未見這類小型兒童遊樂場的相關表述。而商家只有模糊不清的所謂質檢報告卻沒有專門的質檢標誌,此地是否適宜搭建充氣城堡?充氣城堡的質量如何?是否經得起風雨的襲擊?惡劣天氣下相關部門有無預警……這些設施的質量、安全問題均靠商家自行把關,埋下安全隱患。

另一方面,准入門檻過低,經營者只要與租賃場所所有者簽訂合同,便可以開張賺錢,為了降低開支,達到利潤最大化,往往對人員擁擠、設施衛生問題視而不見,安全性能檢查更是紙上談兵。而經營者為了躲避監管,逃避處罰,經常張掛“霸王條款”推卸責任,或者“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導致消費者難以維權。

兒童娛樂安全是社會性的工程,充氣城堡事故頻發警示監管盲區。針對花樣繁多的兒童遊樂設施,監管部門要及時制定專業性強、防範力度大的嚴格標準,釐清各方的責權利,將兒童遊樂設施納入法規範疇統一全盤管理。質檢、消防、工商、衛生部門要恪守職責,加大監管,規範經營行為,把好產品安全的每一道關口,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同時,經營方也要摒棄僥倖思想,要購買質量過硬的產品,牢記安全要則,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設施時刻處於安全狀態。畢竟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一旦兒童遊樂設施發生傷亡事故,不僅經營者要受到法律處罰,也會對他人、對社會造成不可逆轉的致命傷害。

保障兒童遊樂設施安全,需要各方攜手,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共同監督的方式,全力消弭安全盲區,才能做到萬無一失,杜絕安全事故再度發生。(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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