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一小區物業在’公共道路上劃車位收費’?物業這樣迴應

呼市一小區物業在’公共道路上劃車位收費’?物業這樣回應

近日,張麗(化名)女士向晨報融媒記者反映,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西菜園鄉溪水園小區物業在公共道路上劃停車位收取停車費,並在兩棟樓之間設立了道閘杆阻攔沒交費業主車輛入內。

呼市一小區物業在’公共道路上劃車位收費’?物業這樣回應

溪水園小區內 晨報融媒實習記者 何薩楚日攝

這項收費合理嗎?

張女士告訴記者,入住後她一直交著停車費,直到去年小區物業給13號樓和18號樓還有商品房後面增劃停車位,13號樓業主集體反對,才得知在小區公共區域收停車費是不合理的。

張女士說:"13號樓挨著村民回遷房,兩棟樓過道共用,所以小區物業一直沒有給13號樓劃停車位收費。去年劃停車位收費,13號樓業主集體投訴後就不再交停車費了。"一個小區兩種收費方式,張女士和其他業主多次找物業協商,"我們投訴的過程也是學習的過程,《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等公用設施屬於業主共有。"在公共道路上劃停車位收取的費用物業扣除物業服務費後剩餘部分由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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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準備的材料

玉泉區西菜園鄉溪水園小區沒有物業主委員會,他們就開始籌辦業主委員會。

成立業主委員會被叫停

據張女士敘述,去年跟物業協商無果後他們去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物業公司在沒有官方文件、沒有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佔用公共用地劃停車位收取費用。玉泉區物業管理辦叫去物業經理與業主們當面協商,未能解決問題。而後物業辦建議他們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成立業委會的時候,他們入戶簽字徵得了50%以上的業主同意,並貼出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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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籌備成立業主委員會公示貼出後,要進行下一步工作的時候被叫停,玉泉區物業管理辦讓協商小區四方面(包括開發商、商品房業主、回遷房業主、門簾房業主)統一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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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蒐集的關於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材料

可張女士認為這是根本達不到的條件:"回遷房跟我們根本不是一個物業公司。"回遷房區域由村委會統一管理,不會跟商品房業主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

溪水園物業回覆

溪水園小區物業辦經理說:"不是在公共道路上劃車位",屬於正常規劃內的車位。兩棟樓之間設道閘杆是為了便於管理,因為車輛和車位嚴重配備不足。"如果所有的車輛都進小區的話,小區就沒有秩序了,每個小區得有自己的秩序,包括人,包括車"。

關於回遷房問題,溪水園小區經理說回遷房不歸他們管。

玉泉區物業管理辦回覆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物業管理辦公室雲主任說:"溪水園小區是從2014年開始收停車位管理費的,每年小區80%以上的業主都交這個停車位管理費,絕大多數業主認同這個工作。物業收停車位管理費這個事兒是根據業主的需求和意願制定的,業主要求停車必須要管理起來,不能亂停亂放,得有序停放。每棟樓之間設一個道閘杆是因為管理方便,把整體管理變成分塊管理。"

至於業主委員會至今沒能成立,雲主任回應說:"如果要成立業委會,小區業主參與率必須達50%以上,溪水園小區現在有回遷房、門簾房、開發房、商品房好幾種合在一起,回遷房是村委會代管的,回遷房的業主不參與這個事兒,所以這個事兒就一直沒能辦成。"

欄目:相關鏈接 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旗縣級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管理區域。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項目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依照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履行職責。

融媒記者 郝琴 實習記者 何薩楚日 烏雅汗

責編:趙鵬飛

來源:內蒙古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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