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6级10年了,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能得多少赔偿?

用户294474917667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有用请关注。

工伤六级应经十年了,现在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确定赔偿的部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计算: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可以拿到的赔偿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其中:

1. 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

3.经济补偿金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条例中规定的本人工资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我认为你工伤认定后一直在岗,应当以你现在的工资确定,毕竟十年前和现在差距太大,如果按照十年前赔付的话,明显不公平。另外,你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或许还会给你一部分在法定费用之外的费用,这个看单位心情了。

以上回答,希望能为你解惑答疑。


江苏汇君张健律师


1丶你的工伤已经有关部门认定,确定为伤残六级十年了,想必一定享受了政策规定的工伤有关工作、工资、医疗待遇。

2丶如果你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丶解除劳动关系后,伤残者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4丶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标准不同,稍有差别。有的省分别规定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有的省把两项合并计算,规定标准。如:河北省伤残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8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工资。如湖北省六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44个月工资。(按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算)

5丶提醒注意一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周世一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7a64e58685e5aeb931333431366362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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