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治安思想:善与恶看似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善有善法,恶有恶招

春秋时期,孔子提出“正名分”的管理思想,强调主德刑辅。到战国时,儒家的代表人物,孟子与荀子,从思想体系而言,都继承并发展了孔子以仁、礼为核心的思想,他们的治安思想和主张,大体上也是相近的。他们虽然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不一,但依旧强调等级和尊卑秩序。

古代治安思想:善与恶看似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善有善法,恶有恶招

随着时代的发展,孔孟思想在一段时间内,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更甚者常云孔孟之道,然不知何为孔孟之道。那么孔孟之道到底核心是什么?

孔孟之道

首先,主张“正名分”,靠尊卑和上下关系,维护等级秩序,核心在于礼和德。而孟子、荀子等人继承了孔子关于礼治的主张,把以宗法等级为核心的礼教,视为国家的根本,要实现统治的长治久安,必须用法律手段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用强制手段纠正各种违反等级名分的行为。

《孟子·尽心下》中说:“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等级秩序,看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保证。

古代治安思想:善与恶看似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善有善法,恶有恶招

荀子也认为,礼的作用就在于“分”与“别”,礼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规范,其核心就在于区别等级,正名分。《荀子·王制》中就说:“夫两费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滴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交,所以,“先王忍其乱,故翻礼以分之,使有贫富贵成之等,是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显然,所谓礼,就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贵贱皆有称者也”。人们一定是要等级和不平等的基础之中,如人们地位平等,便会互相争夺,社会必然会陷于一种混乱状态。

在《荀子·大略》中也说:“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无序则无状,无状则无礼,这种等级观念,经过汉代儒者的发挥,演变为“三纲五常”,成为古代封建治安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古代社会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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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主张以刑辅德,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在夏商时期,推行“明刑弼教”的制度,主张靠“德”教化百民,在出现违反“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情况下,施以惩罚,以督促改善。到西周时期,西周借鉴商朝刑法过重的教训,提出了“明德慎罚”的观念。主张“主德刑辅”的观念,侧重于教化之功,更多的侧重于预防和纠正,并给与改善的机会,适度而量刑。

孔子,在担任鲁国司寇之时,监管鲁国刑罚。根据实际继承和发挥了西周“明德慎罚”与孔子宽猛相济的思想,认为德教与刑罚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但首先应该以德教为核心,刑罚只是推动德教的辅助手段。孟子也认为,想使人们遵守统治秩序主要应该依靠教化,“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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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孟子与荀子虽然都主张道德教化的作用,但在人性的角度探讨道德教化的作用上,却稍微存在一定差异。孟子主张“性善”,荀子主张“性恶”,出发点不同,但其结论都是一致的。孟子认为人生来便具有为善的天性,仁义礼智是人性所固有的,教化的主要作用,就在于诱发人们的这种天性;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如果“纵人之情,顺人之欲”,必然会“犯分乱理”,造成不可收拾的恶果,所以,必须通过教化,“化性起伪”,使人们改恶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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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孟子和荀子都主张通过教化,使人们自觉遵守等级秩序。在强调道德教化的同时,对于出现偏差时,予以刑罚的观念是一致的。当教化不能发生作用时,就必须辅之以刑罚制裁。孟子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荀子则主张“隆礼重法”,他认为道德教化并不是万能的,必须与”刑罚之禁”相结合,先教后刑,才能充分发挥教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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