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被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半个小时“要”回物业费

因与物业存在分歧,一业主直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因此诉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最终经法院调解,半个小时成功“要”回物业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受理该案件后,在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尽快从诉源处化解矛盾纠纷。速裁团队法官刘鹏云电话联系了王某某,“物业服务人有义务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同时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收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法官在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后,也做起了物业公司的思想工作。

经过调解,王某主动缴纳拖欠的五千余元物业费,物业公司表示将尽快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加强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并当场撤回起诉。自此,该案件顺利审结,从调解到结案仅耗时半个小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宁禄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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