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領取車牌卻仍懸掛臨牌?交警:臨牌自動失效,扣12分罰200元

11月17日中午,吉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長春機場大隊接到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停車場工作人員舉報,一輛白色小型越野車前後都沒有懸掛號牌。

接警後,執勤民警到場將其攔停檢查,並詢問駕駛員為什麼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員解釋說車是剛買的並出示了一張臨時號牌。民警隨即對該車進行全面檢查,在該車副駕駛車座下找到了一副號牌,核對魯某出示的行駛證後,確定這幅號牌確為該車真實牌照。

經詢問後得知,該車是剛買的新車,正式牌照辦下來後看到臨時牌照還沒有到期,心存僥倖繼續使用臨時牌照。

最後,民警對駕駛員魯某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並對魯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立即按要求將車牌安裝上去。

機場交警提醒:

號牌具有唯一性,在取得金屬號牌之後,應該及時懸掛,而且一旦取得金屬號牌,臨時牌照就自動失效了,車主應及時懸掛正式號牌。不管是臨時車牌還是正式車牌,交通違法行為都會被記錄。願大家行車安全記心中,享受自駕出遊之樂!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王濤

圖片由交警提供

編輯: 王韜 吉網新聞熱線: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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