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衛生健康委發佈就我市疾控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發佈通知。
《通知》明確,2020年11月3日起,市、區疾控機構對“願檢盡檢”人群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的收費標準與我市現行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相銜接,為每人份120元。根據疫情需要實施混合檢測時,2-3個樣本混合檢測的,每人份90元;4個及以上多樣本混合檢測的,每人份70元。
全文如下▼
市衛生健康委關於我市疾控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衛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
為進一步強化疾控機構核酸檢測能力水平,滿足“願檢盡檢”人群需求,根據2020年11月3日《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於我市疾控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津財綜〔2020〕40號),現將我市疾控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設立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由市、區疾控機構對“願檢盡檢”人群收取,收費收入通過天津市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系統繳入同級國庫,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收費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第103類“非稅收入”04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47項“衛生健康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50目“其他繳入國庫的衛生健康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市、區疾控機構對“願檢盡檢”人群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的收費標準與我市現行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相銜接,為每人份120元。根據疫情需要實施混合檢測時,2-3個樣本混合檢測的,每人份90元;4個及以上多樣本混合檢測的,每人份70元。
四、市、區疾控機構應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向社會公佈,並接受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本通知自2020年11月3日起執行,新冠肺炎疫情響應結束後,收費項目和標準自行取消。
2020年11月11日
(來源於“天津廣播”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