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姓名:杜政遠
性別:男
執行案號:(2019)豫0103執3467號
身份證號:4101041992****0014
家庭住址:鄭州市二七區金水路68號樓*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700000元
執行法院: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9)豫0103民初2934號
舉報電話:0371-68873517,0371-68871523
案情介紹:原告蘇豔青訴被告杜政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作出(2019)豫0103民初2934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杜政遠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本金及違約金。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24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是,其至今未履行。
關鍵字: 通知書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杜政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