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區法院“金秋利劍”進行時

申請人張某與被執行人餘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訴訟階段經廣安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餘某應在期限內向張某支付工資及利息共計32000元。後餘某未按調解協議確定的義務履行,張某遂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受理執行案件後,向被執行人餘某發出執行通知書,餘某主動履行了2000元。其後餘某便以各種理由進行拖延、推搪,拒不履行剩餘30000元款項。


2019年11月14日,案件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餘某傳喚至本院,對其多番做工作及釋法,餘某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因被執行人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廣安區人民法院擬對被執行人餘某採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餘某此時始覺拒不履行可能會致使自己身陷囹圄,遂急忙與妻子聯繫,將剩餘30000元款項主動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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