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8萬元 "的新聞,引起了廣泛討論。
特別是法院意見中如下描述,讓網友們炸開了鍋。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雙向選擇權利,員工雖然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如果公司遇到緊急生產任務,要求員工加班時,員工就必須服從!"
當然,本案例中也存在著兩員工想以此迫使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最終違約產生較高損失等因素,具體細節情況不甚清晰,可能還存在一定的特殊緣由。
可是,作為弱勢群體的"打工者"與實力雄厚的"資本"之間產生對抗,還是在"加班"這樣敏感的特別場景裡,就很難不讓數量眾多的勞動者們兔死狐悲、義憤填膺了。
高強度高壓力的當今社會里,"996"、"007"式"自願"加班,屢見不鮮。
我們抱怨著"無償加班",調侃著"勞動法"是個擺設。
但是,最初的工人們,每天要工作14個小時以上,工作環境也極為惡劣,缺少相應的保護機制,工資水平卻極為低下。
而勞動法的出臺、8小時工作制的形成、特種工作的防護、童工女工的保護等等這些可能還不夠盡善盡美的達成現代勞資平衡體系,卻都是一次次血淚抗爭得來的。
從"工人法規"到"勞動法"
早在14世紀,歐洲就出現了成批的工人,他們大多從事手工業。
此時,為了增加工人數量,壓榨更多剩餘價值,加大剝削,快速達成資本擴展,英、法等眾多國家制定了"工人法規"。
此時的"工人法規"內容,包括強制建立勞動關係、規定工時下限、規定工資上限。
特別是英國,臭名昭著的"血腥立法"規定,在圈地運動中,被迫流離失所成為
流民的農民們,除非持有"乞食特許證",必須"志願勞動",否則會面臨各種可怕刑法,鞭笞、烙印、割耳、賣給奴隸乃至被處死。18世紀中期,工廠出現了,但是工人們仍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傑裡在《新全球史》中這樣描述,
"產業工人一般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12至14小時。他們還要面對時時刻刻的嚴格監督,
打個盹或是和同伴說句話都不行。男人、女人和孩子加緊生產,工資卻很低,沒有完成定額
就要受到懲罰,無論是機器還是工序都沒有考慮安全因素,因此早期的工人總是要面臨發生
事故致傷甚至致死的風險。"
隨著工人們的不斷抗爭,資產階級社會改革知識分子的努力,以及教會人士的加入,鄉紳黨派鬥爭等諸多因素,共同推動英國議會,於1802年通過《學徒健康與道德法》。
其中規定了,
"禁止紡織工廠使用9歲以下學徒,答並且規定18歲以下的學徒其勞動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和禁止學徒在晚9時至次日內凌晨5時之間從事夜間工作。"
由此,《學徒健康與道德法》被視為世界上第一部勞動法,也開啟了"工廠立法"階段,從限制工人,逐漸轉向限制資本。
而在形成今天以"突出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有利於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規定統一的基本標準和規範"為指導思想的"勞動法"之前,還有著漫長而波折的反覆抗衡的歲月。
五一勞動節與8小時工作制
國際勞動節又被稱為"國際示威遊行日"。
那是在1886年的5月1日。
35萬的美國工人湧上街頭,舉行大罷工,進行示威遊行。
他們要求改善勞動條件,特別是要落實早在1866年被提出,1877年由美國國會立法規定,但從未被資本家放在眼裡的"8小時工作制"。
這次示威遊行以芝加哥為中心,使得美國主要工業部門陷入癱瘓。
兩天後,政府出動警察鎮壓,最後演變成暴力衝突,史稱" 秣市慘案"。
7位警察死亡,4名工人死亡,8位無政府主義者以謀殺罪被起訴,4人被絞死,1人自殺。
雖然這次示威遊行以被鎮壓告終,卻由此開啟了世界範圍內各國工人們團結一致、不斷鬥爭的道路。
最終,工人們獲得了勝利,確立了8小時工作制。
為紀念這次偉大的工人運動,在恩格斯1889年,組織召開的第二國際成立大會上,5月1日被宣佈定為國際勞動節。
各國慶祝方式
勞動節雖然是國際節日,但是各國慶祝方式截然不同,帶有著濃厚的歷史痕跡。
作為發源地的"美國",其勞動節卻是每年9月的第一個星期一。
這一天,全美民眾會以遊行、集會的方式慶祝節日,整體較為平和,部分洲的人們會在集會後野餐郊遊。
政府組織、企業代表、勞動團體也會藉由這個機會,闡述自己的政見,擴大自身的影響力。
歐洲就更為緊張一點。
人們以"示威"來"慶祝"。
英國、德國、法國、奧地利、土耳其 都曾有無政府組織、工會活躍分子、反對改革人士上街示威抗議,也常會與警方發生衝突,演變為局部暴力衝突,警察用警棍驅散人們。
這樣對比,在五一放假,特別是今年有5天長假的我們,真是非常幸福。
當然,前提是不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