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黃河路與神馬路交叉口東南角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平頂山黃河路與神馬路交叉口東南角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0年第四次業務審查會原則通過了黃河路與神馬路交叉口東南角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項目位置

本次規劃項目位於平頂山市高新區,神馬路以東、黃河路以南、民主路以西、宏大路以北地塊。

二、用地性質

A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

三、地塊控制指標

A地塊

1、規劃用地面積:217316.52平方米;

2、容積率:不小於1.0;

3、建築系數:不小於45.0%;

4、綠地率:20%;

5、建築高度:不大於50米;

四、道路和建築退界距離

(一)道路控制:

黃河路道路紅線60.0米,神馬路道路紅線60.0米,宏大路道路紅線30.0米,民主路道路紅線30.0米。

(二)建築退讓距離:

規劃建築退東側民主路道路紅線不少於14.5米,且退綠線不少於7米;退南側宏大路道路紅線不少於14.5米,且退綠線不少於7米;退西側神馬路道路紅線不少於30.0米,且退綠線不少於10米;退北側黃河路道路紅線不少於30米,且退綠線不少於10米。(詳細尺寸見附圖)

(三)交通出入口方位:A地塊出入口通向神馬路、黃河路、民主路、宏大路。

五、建築設計及配建設施要求

(一)本規劃用地分類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2011)執行。

(二)機動車配建:工業廠房、倉儲用房≥0.2個/每百平方米,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1.0個/每百平方米;

(三)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5%,且建築面積不超過總建築面積的15%。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四)應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GB50187-201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關規範;

(五)圖中所標地上建築控制線距離為地上建築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離,建築物的具體定位應根據其性質、體量進行控制,並嚴格滿足國家相關規範及省、市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技術管理規定等要求;

(六)規劃和建築設計必須在建築退界距離的要求下,滿足日照、人防、消防、安全等要求。建築的體量、高度、材料、色彩應新穎大方,採用現代建築風格,並與周圍建築環境相協調,沿街建築立面應符合道路景觀要求,並滿足相關規範的要求。

(七)地下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八)規劃地塊內應配建垃圾收集點等相關配套設施。

(九)規劃應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的要求。

六、市政配套設施

(一)給排水設施接城市給排水管網;

(二)電力、電訊接城市電力、電訊管線;

(三)燃氣接城市燃氣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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