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入駐檢察院,解決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值班律師缺位難題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並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引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效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目的,同時也促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快速辦理,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但在司法實踐中,值班律師缺位問題成為該制度全面貫徹落實的難點。

律師入駐檢察院,解決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值班律師缺位難題

律師入駐檢察院,解決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值班律師缺位難題

律師入駐檢察院,解決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值班律師缺位難題

為了更好貫徹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城中區人民檢察院主動與城區司法局協商溝通,協調落實值班律師制度。經與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充分溝通,雙方確定以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案件為試點,由法援中心每週指派一名律師到檢察院值班半天,作為在場值班律師參與具結書籤署過程。2019年7月,值班律師進駐檢察院以來,在值班律師的全程見證下, 我院已辦理多起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承辦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並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規定和適用後果。值班律師在詳細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及時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和司法程序上的選擇建議。最後,犯罪嫌疑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承辦檢察官在聽取值班律師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見,結合個案實際和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情況下,決定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下一步,我院將以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指引,在持續加大認罪認罰案件辦理的基礎上,在上級院大力支持下,進一步協調解決看守所值班律師缺位難題,不斷豐富完善相關制度程序,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得到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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