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寶”和解方案中行將承擔大比例虧損 專家稱體現大行擔當

本報記者 張漫遊 北京報道

廣受關注的中行“原油寶”事件已發生近半個月。如何處置糾紛、銀行和客戶應各自承擔怎樣的責任、客戶負價虧損如何解決?

中行一位“原油寶”客戶透露,近日已有中行客戶經理與他聯繫,並當面溝通了中行制定的“原油寶”事件和解方案。方案提出,中行將承擔客戶強制平倉保證金(本金)最低比例20%以下的虧損金額,已覆蓋全部負價虧損,客戶對此表示滿意。

疫情全球蔓延、經濟遭遇大蕭條、國際原油市場劇烈波動,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出現前所未有的負結算價,造成了史無前例的中行“原油寶”事件,廣大客戶和銀行都是受害者,都遭受了巨大虧損。

針對此事,國際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表示,這次負價事件是百年不遇的極端事件,銀行和客戶事先都未曾預測到價格會出現如此劇烈的下跌,以致跌至負值,讓人難以置信。

“原油寶”產品協議的“風險提示”明確指出,客戶“存在虧損投資本金的可能性”,投資者對其可能虧損保證金(本金)應有合理預期。這次突發事件完全超出了客戶和銀行的合理預期,超出了協議規定的範疇。負價部分虧損究竟應該由誰承擔,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趙慶明表示,對於這種協議沒有明確規定的、超出合理預期的突發虧損,應該由銀行和客戶各自承擔一部分。但是,為了最大程度減少客戶虧損、在法律框架內盡最大可能積極回應客戶的訴求,中行願意承擔負價虧損的全部,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難能可貴;對負價虧損以外的虧損,中行再給予20%保證金以下差異化補償,兩者加在一起,中行承擔了客戶虧損的絕大多數,實屬大行擔當表現。

金融市場本質上是一個充滿風險的市場。趙慶明認為,原油市場的參與者已經不僅僅侷限於原油的生產方和需求方,以投機交易為目的的金融投資者成為市場的交易主體。

趙慶明表示,這次“原油寶”事件深刻警示投資者,在投資各類金融衍生產品之前,對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運行規律首先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這樣才有助於投資者認識風險、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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