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哈政辦規〔2020〕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8日


哈爾濱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發揮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作用,規範基金管理,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穩崗促就業,特制定本辦法。

一、主要目的

設立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引導和帶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放大基金作用,合力幫助中小企業解困、穩崗、擴就業,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運行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發揮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對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的引導、撬動作用,促進企業和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按市場規則合作,形成倍數效應,幫助中小企業擺脫困境。

救急解困原則。重點支持吸納就業人數多、暫時遇到資金困難以及穩崗、擴就業任務重的中小企業。

快捷簡便原則。推行“容缺”受理,優化審批,簡化流程,特事特辦,難事快辦,確保中小企業快受益、多受益。

公開公平原則。堅持陽光操作、公平參與,保證企業平等享受政策紅利。

協同聯動原則。堅持穩企與穩崗並重,加大部門之間、市區縣(市)之間的協同,強化基金與專項資金聯動,財政政策與金融、產業、就業等政策聯動,形成合力。

三、使用方向

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物流等行業困難企業和吸納就業多、資金暫時困難的製造業中小企業,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等。

四、運行方式

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由市財政局負責管理,在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管理使用工作專班指導下開展工作。按照市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使用方向,由主管部門根據穩企穩崗要求提出使用意見。主要採用以下四種運行方式:

(一)政策性擔保機構資本金注入。加大對政策性擔保機構資本金注入,提升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能力,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週轉金借款。對暫時面臨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續貸倒貸,通過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週轉金借款支持,避免其資金鍊斷裂。

(三)貸款擔保風險補償。對給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發生損失的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給予風險補償。發揮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支持政策性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撬動銀行放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規模。引導商業銀行降低企業貸款利率、擔保公司降低擔保費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市金融局負責協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貸款規模;通過設置風險額度限制等措施,引導合作銀行、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控制風險。市金融局、市審計局對基金使用過程和結果實施監督,強化企業貸款誠信記錄作用,防止企業發生道德風險。

(四)補助激勵和股權投資基金。對符合政策支持條件的企業給予補助,包括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補助、企業吸納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助、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科技企業創業創新補助和扶持交通、商貿物流、文化旅遊餐飲產業發展補助以及及農民勞務輸出交通費補助等。

五、工作程序

(一)資本金注入工作程序。由市財政局按程序將資本金注入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市企業信用融資擔保服務中心)。

(二)週轉金借款工作程序。由市財政局將週轉金借款撥付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將借款撥付其委託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運作。代理機構按程序履行中小企業週轉金借款,並按協議約定按時收回後返還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返還市財政局。

(三)貸款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工作程序。對市、縣(市)政府向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推薦的擔保貸款重點企業中未享受省級擔保支持政策的,可由市級有關主管部門推薦給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及其合作銀行;合作銀行和政策性擔保機構依據推薦名單,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市場化原則,簡便快捷地履行貸款和擔保程序。銀行出現不良貸款損失時,由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按約定履行風險補償責任的,發生的風險補償資金,由政策性擔保機構向市金融局、市工信局申請兌現。

(四)補助激勵資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工作程序。符合相關政策支持條件的中小企業按程序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後撥付資金。由市發改委牽頭,研究設立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復工復產。

六、基金政策期限

基金政策實施期限為本辦法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區縣(市)可結合實際,設立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並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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