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一男子酒後報假警稱甲醛廠著火 被處行政拘留四日處罰

昆明信息港訊 記者勞學麗 通訊員廖春梅 李嬡池

近日,普洱市景谷縣公安局根據調查事實,處理了一起謊報火警的違法行為。

4月9日,雲南省普洱市景谷縣消防救援大隊接到一起火警,到場查明為假警後移交公安局查處。根據調查事實,景谷縣公安局對王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謊報火警)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處罰。

4月9日17時13分,普洱市景谷縣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景谷縣鹽廠“甲醛廠”房子著火。接警後,景谷縣消防救援大隊立即調派2車8人趕赴現場,並迅速啟動應急救援程序,由當日大隊值班領導和消防救援站值班幹部帶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

指戰員到場後查看,未發現火情。經與鹽廠附近群眾核實,並無火災發生。經查明,此次警情是男子王某酒後惡意拔打119謊報。在查明為假警,景谷縣消防救援大隊遂將此起惡意撥打119謊報警情移交景谷縣公安局處理。

4月28日,景谷縣公安局根據調查事實,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謊報火警)的違法行為向王某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處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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