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8751件,最高检这次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8751件,最高检这次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5月6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狠抓 ‘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工作情况,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8751件,最高检这次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5月6日,最高检召开“狠抓 ‘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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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8751件,最高检这次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潘毅琴

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共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8751件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2019年8月以来,最高检党组要求“逢问必录”,并强调“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督,我们是欢迎的。

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填报数量逐步增加

潘毅琴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最高检于2019年8月23日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来,最高检组织全国四级检察院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集中填报,共记录报告722件。全国四级检察院2019年9月报告656件,10月报告1668件,11月报告4781件,12月报告3824件,2020年1月报告1916件,2月报告1689件,3月报告3495件。填报数量逐步增加,与以往长期“零报告”形成鲜明的对比。

最高检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

潘毅琴表示,最高检每一位院领导均带头模范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负责填报有关重大事项,并负责任地对“零报告”的分管部门进行督促。截至目前,最高检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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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苗:最高检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8751件,最高检这次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 王松苗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今天的发布会有三个“首次”:①最高检乃至整个政法界都是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履新最高检后首次出席新闻发布会;③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务督察局首次通过发布会发布新闻。

什么是“三个规定”?

王松苗在发布会上介绍,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就是“三个规定”,它也成为社会各界约束司法人员的“紧箍咒”。

最高检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潘毅琴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4月9日,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必须全面如实填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

潘毅琴介绍,最高检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1.5版和2.0版中,研发嵌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强制填录界面,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必须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最高检: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每轮系统内巡视监督重点

潘毅琴表示,最高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今后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加强宣传解读工作,运用动漫、微视频、微讲堂等方式广泛宣传;②强化监督检查,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每轮系统内巡视的监督重点;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④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将记入廉政意见函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发现检察人员一次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同时,将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的,记入廉政意见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份,最高检从各省级检察院报送违反“三个规定”的100多件案例中,筛选出6件案例向社会发布。这6件案例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来源:正义网 高检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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