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人設重塑就成功了?


薛之謙人設重塑就成功了?


薛之謙

12月4日,薛之謙在自己微博上發佈了自己去公安局驗毒的圖文,自證沒有傳言中吸毒,並以此將此前黃奕前夫、娛樂圈出名的爆料大嘴黃毅清的言辭狠狠地懟了回去。次日上午,薛之謙工作室發佈聲明,稱近來黃毅清發布“薛之謙吸食病毒”的虛假信息,純屬捏造實踐。工作室還稱,薛之謙本人已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公安局驗毒,並得到了判定結論。現工作室將經過律師所,追究黃毅清及其他侵權者的民事乃知刑事責任。

毫無疑問,薛之謙用前往公安局“驗毒”的實踐行動,把誹謗自己吸毒的事算是自證了皎白,也將誹謗者在言辭上完全掀翻在地。明星自證皎白,雖然有點太過於給誹謗者體面,但這也是很多明星在不得已時最簡略有用的做法之一。薛之謙的反擊,與近來接連打贏多場官司的李小璐有著殊途同歸的意思。

李小璐託付的律師事務所發佈微博,稱李小璐3例聲譽維權案子接連勝訴,被告因發佈針對李小璐的侮辱、誹謗言辭構成了對李小璐聲譽權的侵犯,須向李小璐賠禮道歉並補償精力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算計人民幣150000元。這樣的勝訴消息被髮布和轉載,看上去就如同李小璐之前的一切不安和行為都沒問題了相同,因為語焉不詳,大多吃瓜大眾也不關心細節,反正關鍵詞是“夜宿”、“越軌”、“聲譽維權”、“勝訴”,勝訴就是“效果”。實踐上,所謂聲譽侵權,並非針對當年的“夜宿”風雲,而是此後發生的幾個歹意誹謗媒體發佈的內容為“私生活紊亂”“****視頻流出”等,這些顯然添枝加葉歹意誹謗的內容。

假如只是從幾例跟最初新聞爆發有關但非直接關係的勝訴案,就得出一個人是“皎白”的結論,這也是成心帶壞節奏的意思。好比薛之謙,在一系列聲勢浩大的自證沒吸毒和公安局驗毒的新聞中,是不是現已有很多吃瓜大眾,覺得長達十幾個月的隱姓埋名都是冤枉和冤枉的了?哪怕那些特別急於人設重塑的人,是不是也應該先考慮一下賈乃亮此前的自曝、自責和前不久“一個人過”的聲明,以及李雨桐的一次次實錘。

至於現已被薛之謙方發了律師函的黃毅清,實在沒有必要多重視,這本來就是一個經過各種不負責任言辭獲取眼球的人,你的任何依據對常人的信任,對他來說都是剩下的。同理的證,即便是作為吃瓜大眾的任何重視,對他來說也都是一種額定和不必要的憐憫。

回頭說說薛之謙這次氣勢洶湧的自證和硬懟行為,這當然是一次在實踐和言辭上的成功,在反擊黃毅清微博誹謗這件事,薛之謙經過公安局驗毒的行為,以及接下來微博上的配圖反懟檄文,都現已達到了意圖,即以正視聽,並證明自己並非流言所言的“癮君子”。可以說,這一次薛之謙在言辭上是完全地贏了一次,但將這次與黃毅清之間的爭議,等同於之前與李雨桐之間的齟齬,那也是另一種帶錯節奏。

換言之,薛之謙無法經過一次或許一百次漂漂亮亮的成功,來將此前一次的失利、失態和失勢完全掃蕩潔淨。他證明了自己一次被抹黑,但不能證明關於他一切的黑點、內幕、黑料都是虛擬和陷害的,這些歸屬於一個邏輯問題,即無法經過一個人的一次正確來證明自己過去一切的差錯都是假的。

換成講故事的辦法來說那就是,薛之謙與李雨桐之間是有愛有情的膠葛,是兩位當事人的痛苦和閱歷,而黃毅清那不過是半路殺出來的一個小混混,鬧得再兇那也不過是個小插曲之類的。插曲收拾清楚了,那麼接下來的正劇呢?之所以有“公安局驗毒”這種勞師動眾的行為發生,也並非有人所說的“殺雞用牛刀”,對於風口浪尖的公世人物來說,哪裡跌倒哪裡爬起來,如同比什麼都重要。

一個在言辭上曾經完全倒下過的人,他的人設崩塌之後,還有什麼比他可以在言辭上從頭再贏一次更能改動人設的呢?比如多年前的創業前鋒史玉柱,曾經在一片看衰中資金無法週轉淪為破產,他輸給了言辭,但時隔多年之後,他靠一句“送禮只送XXX”洗腦式的言辭突擊,成功地重整旗鼓。跌倒後原地爬起,確實振奮人心和容易拿回來失掉的東西。

很顯然,此刻收到律師函或許即將被申述的黃毅清,不過是一個“道具”,一個被公世人來拿來證明自己“皎白”的“道具”。不是這個時分的黃毅清,或許其他發佈不實消息的人被拉來當道具的人倒運(終究犯錯在先又被抓住),而是巨大的車輪要從此碾壓而過,你只是一不小心用自己的身軀為車輪駛過時鋪平了一點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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