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生前答應把房子留給我們,現在他們走了沒有留下遺囑,親戚爭遺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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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爺爺奶奶雖然生前答應過,但其不具備口頭遺囑所必須的條件。因此,在其他親屬爭遺產的情況下,你爺爺奶奶答應過事,只能是無效的。而他們的遺產,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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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題主爺爺奶奶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題主父輩)的情況下,能夠得到房產的可能性不大。

這裡有兩個點:生前答應、沒有遺囑。生前答應但是並沒有遺囑,意味著這種“答應”實際意義不大。

以下從兩個方面:應該由誰繼承、孫輩具備繼承權的可能性,分別做一個說明:

應該由誰繼承?

題主這種情況,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執行繼承程序。在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人中,孫輩不包括在內,無論是第一順序還是第二順序。

因此,只要題主的爺爺奶奶的子女有在世的,“輪不到”孫輩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孫輩具備繼承權的可能性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孫輩具有繼承權:

1.極小概率:口頭遺囑。

題主談到:“爺爺奶奶生前答應”,這種答應如果有效的話,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 爺爺和奶奶分別在臨終前,各自都通過“口頭”的形式,表達過將自己房產份額給到孫輩。

  • 當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見證。

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可以認為老人是訂立了“口頭遺囑”。如果老人在正常情況下僅僅口頭表達過上述意思,無效。

2.孫輩的父親早於爺爺奶奶去世。

這種情況下,孫輩可以“代位繼承”,但不一定能繼承全部——如果孫輩的父親去世時,爺爺奶奶全部或者有其一在世,那麼,祖輩再去世之後,孫輩就可以繼承其父親應當繼承的份額。


一紙家書


根據我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爺爺奶奶去世後,按繼承法規定,他們的房產,你父親是有繼承權的。但是,由於他們沒有留下遺囑,如果你父親不是他們唯一的孩子,你還有姑姑和叔叔,他們同樣是有繼承權的,除非他們主動放棄,否則他們和你父親一樣,繼承權是同等的。對於這件事,你父親可以和你姑姑和叔叔他們商量,畢竟都是一家人,如果他們生活富裕,你家生活比他們困難,需要這套房子,也許他們會放棄也說不定。如果你父親是你爺爺奶奶的唯一孩子,那麼他們的房產就由你父親來繼承,你家親戚是搶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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