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貸款合同陷阱你知道多少?

貸款合同可以是正式的貸款協議書,可以包括收條,也可以是個人借條。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有可能存在陷阱。

這些貸款合同陷阱你知道多少?


一、變相合同

所謂變相合同就是你在簽訂貸款合同的過程過程中會簽訂兩分協議,一份是正式的貸款合同一 份是補充協議。我們都是知道貸款利息一旦超過一定的範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甚至超過 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向法院提起申述超出 36%的部分利息法院可以責令出借方退回給借款人。

但實際上,很多貸款機構的利息都有可能超過 36%,為了繞開法律,不少貸款機構就會採取兩分合同。一份是利息在 36%以內的合同,另一份是所謂的服務費協議,這個協議因為是以服務費的名義收費的,所以借款人支付之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定金與訂金的差別

前面我們舉的例子就是這個陷阱,在貸款過程中因為一個字的差距帶來麻煩的人屢見不鮮。“定金”和“訂金”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實際意義就差之千里。

定金是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通常定金被視為解約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訂金有時也被稱為認購金、誠意金,如果借款決定不貸了,出借方應該將訂金退還。

“訂金”與“定金”所承擔的法律後果大不相同,所以大家一定提前瞭解清楚,以避免糾紛。

三、修改合同條例權限

我們發現很多借款人在借款的過程中並不會仔細的去閱讀每一個條例,因此對一些條例的瞭解並

不多。在很多貸款合同中往往會有一條是關於合同修改的條例。

比如某家分期貸款合同上就這樣寫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變化及網站運營需要,XX 有權對本協議條款不時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協議一旦被張貼在本站上即生效,並代替原來的協議。

這個協議就是出借方單方濫用協議條款變更修改權利的體現,如果借款人不認真問清楚,一旦合同出現修改不利的地方,吃虧的還是自己。

四、提前還款條例

貸款合同一般都會有提前還款的相關條例規定,但是有一個地方特別需要注意的就是提前還款的界定,是按剩餘本金的的百分比收取,還是按借款總額的百分比收取。

比如借款 100 萬,還了 80 萬之後想提前還款,如果按提前還款條例規定,按借款額的 2%收取違約金,要交 2 萬元,如果是按剩餘未還貸款金額收取 2%的違約金,只需要交 4 千違約金,同時2%,但是差別就很大,兩者相差 4 倍。

來源騰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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