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人才落戶細則公佈!六個步驟完成!

剛剛,蘇州人才落戶細則公佈!

將於5月1日正式執行!


蘇州人才落戶細則公佈!六個步驟完成!


劃重點:

根據《通知》要求,辦理落戶流程按預審、公示、材料提交、申請受理、審核、戶籍遷移6個步驟實施。

1.預審工作原則上實行網絡申請,3個工作日內反饋預審結果

2.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3.材料提交併申請受理

4.審核,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和審批

5.戶籍遷移,公安機關收到《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後,辦理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細則原文:

關於落實蘇州市調整人才落戶

相關政策的操作細則


根據《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規範我市人才落戶申請、受理、審核等行為,特制訂本操作細則。


一、服務範圍和對象

(一)符合《通知》第一條規定、有意願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落戶的個人(以下簡稱“個人”);

(二)為符合《通知》第二、三條規定的本單位在崗職工辦理落戶申請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二、申請落戶基本條件

(一)關於申請落戶的個人

1.符合《通知》第一條規定;

2.依法取得各類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

3.未依法辦理退休手續。

(二)關於申請落戶的單位

1.本市範圍內依法成立,並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2.規範建立勞動用工制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3.擬落戶職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條規定;

4.擬落戶職工依法取得各類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

以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申請落戶的用人單位,其擬落戶職工所持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載明的職業(工種)應當與我市公開發布,並在執行期內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所列項目一致。


三、申請流程

根據《通知》要求,辦理落戶流程按預審、公示、材料提交、申請受理、審核、戶籍遷移6個步驟實施。

(一)預審

預審工作原則上實行網絡申請。由申請落戶的個人或單位,登錄擬落戶地或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網上業務信息平臺,根據平臺提示和要求逐項填報預申請信息、提交預申請材料。相關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原則上自收到預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反饋預審結果。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調檔函,並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對不符合要求的說明理由或要求補正材料。對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可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全市各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和職業技能鑑定部門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材料預審工作。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收到相關材料後轉遞至當地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或職業技能鑑定部門預審。

(二)公示

落戶申請實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會公示和單位內部公示。

1.社會公示。經預審,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通過人社部門網站等途徑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2.單位內部公示。單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單位公示欄或內部信息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並向受理機構如實反饋公示結果。

公示無異議的,在材料齊全後,由單位或個人正式提交申請。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舉報人可在公示期內通過信函、受理機構公佈的電子郵箱等進行舉報。受理機構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核實。


(三)材料提交

根據《通知》要求,申請個人和單位分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個人申請落戶的材料

(1)《蘇州市人才落戶申請表》;

(2)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材料;

(3)人事檔案;

(4)戶籍及婚姻狀況材料;

(5)誠信承諾材料。

2.關於單位申請落戶的材料

(1)《蘇州市人才落戶申請表》;

(2)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材料;

(3)人事檔案;

(4)戶籍及婚姻狀況材料;

(5)誠信承諾及公示反饋材料;

(6)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材料。

3.關於有關申請材料的說明

(1)學歷、學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條第二款申請的人員需同時提交學歷、學位材料。

(2)戶籍及婚姻狀況材料

①擬在自有房產落戶的,需提交本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關係證明、所購買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②擬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用人單位集體戶首頁;

③擬在人才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④擬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交投靠雙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係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⑤婚姻狀況材料。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離異人員需提交離婚證(附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等;未成年子女隨遷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非婚生育或離異人員子女隨遷,直接撫養人需提交經公證處公證的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或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等;屬失業未婚子女隨遷的,需提交失業未婚的書面承諾書;

⑥本條所稱關係證明,包括戶籍檔案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鑑定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關係公證書等;

⑦本條所稱直系親屬,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申請受理

個人或單位完成申請材料整理歸集後,可以正式提交申請。

1.關於個人申請。由申請人本人到本市範圍內合法穩定住所或擬落戶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按照合法穩定住所、投靠直系親屬、人才集體戶的順序確定戶口遷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對象,可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2.關於單位申請。申請單位到註冊地所在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照合法穩定住所、投靠直系親屬、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的順序確定戶口遷入地。

3.對申請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請材料不齊全的;

(2)未按規定開展單位內部公示的;

(3)申請單位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4)對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有關部門調查,在調查期間的。

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對符合落戶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並進入審核流程。對不符合落戶條件的,應當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五)審核

材料齊全的,受理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和審批。經初審、複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在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後簽發《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並轉遞至擬落戶地公安機關。

對申請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核不予通過:

1.申請單位未依法建立勞動關係,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

2.申請單位與其申請落戶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條申請,受理申請時前6個月社會保險費存在未到賬、補繳、非連續繳費、非申請單位繳費的;

4.提供虛假申請材料或申請信息與人事檔案不一致的。

審核不予通過的,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申請單位或個人反饋信息,並說明理由。


(六)戶籍遷移

公安機關收到《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人口信息查詢系統》核驗個人及隨遷人員的身份信息。省內戶口遷移,符合《江蘇省跨地市戶口遷移業務協同服務管理系統》辦理條件的申請人,可填寫《電子準遷證申請表》辦理一站式遷移。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地公安機關遷移證信息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戶口遷移。省外戶口遷移,符合江蘇省外辦理條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應當依據其意願,通過現場或郵寄的方式核發《准予遷入證明》,由申請人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公安機關收到《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後予以辦理,辦理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告知和本細則第三條第(三)款的相應要求攜帶戶籍和婚姻狀況材料(省外戶口遷移還需攜帶《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四、監督與管理

(一)各級人社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人才落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定期開展數據分析比對,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要強化對各級受理機構在人才落戶申請、受理、審核、落戶各環節的監督指導,適時開展審批案卷評查,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二)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轄區內人才落戶具體業務經辦,應當建立健全人才落戶審核制度,落實審核責任。要制定完善辦事指南,對申請材料作出明確說明,並對相關申請表格建立電子文檔,供申請個人和單位下載填報。


(三)各申請單位應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單位集體戶,公安機關為申請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提供便利,暢通落戶通道。暫無條件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可落戶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人才集體戶。申請單位應主動與註冊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建立檔案委託保管關係,並積極配合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做好人才集體戶的遷入、遷出及人員變動情況核對等管理工作。對疏於管理的申請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暫停或取消人才集體戶遷入手續。


(四)本細則所稱“合法穩定住所”, 是指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合法穩定住所不包括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產權房除外)、非居住房。


(五)本細則與《通知》同步執行,之前發佈的文件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