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有沒有“國際法”?

王超行俠仗義


春秋戰國時期並不存在產生"國際法"的條件,原因在於春秋時期諸侯國正從中央與地方的"宗藩關係"中發生轉型,但還沒有完全脫離地方行政單位性質而轉變成獨立的國家實體;戰國時期的"列國"表現出更大的獨立性,但是"列國"交往的本質是通過兼併戰爭恢復"封建割據"破壞的統一,所以並不存在"國際關係"。同時,那種認為"周禮"及"諸子百家"思想中產生和存在"國際法"規範與原則的觀點,是對"周禮"和"諸子百家"思想的一種脫離歷史語境的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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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並不存在產生 國際法 的條件,原因在於春秋時期諸侯國正從中央與地方的 宗藩關係 中發生轉型,但還沒有完全脫離地方行政單位性質而轉變成獨立的國家實體;戰國時期的 列國 表現出更大的獨立性,但是 列國 交往的本質是通過兼併戰爭恢復 封建割據 破壞的統一,所以並不存在 國際關係 。同時,那種認為 周禮 及 諸子百家 思想中產生和存在 國際法 規範與原則的觀點,是對 周禮 和 諸子百家 思想的一種脫離歷史語境的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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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不存在真正的“國際法”。首先,因為“國際法”是調整有獨立主權的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條約。而在春秋戰國時期的國家不是具有獨立主權的國家,他們都是在法律上隸屬於周朝的諸侯國。其次,春秋戰國時期雖然每個諸侯國在政治上表現出了極大的自主性,但他們之間的交往的主要方式是通過戰爭來實現的,本質上是霸權的體現。第三,當時周朝的“禮制”尚有一定的影響力、以及諸子百家的思想在各個國家的傳播被認為是一種“國際法”,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因為,這些文化思想在霸權主義面前沒有任何的約束力,不能形成各國遵守的共識。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的“國際法”和現代社會的“國際法”並非同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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