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


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强化外部监督,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思想不松、工作不断、力度不减。2020年9月16日下午,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本院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

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

此次会议中,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向人民监督员以及各业务部门参会人员通报了近期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以及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来看,部分办案人员在办案程序规范化方面,综合质量均有很大提高,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集、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多方面准确规范。但也有部分案件评查中存在问题,如个案中取保候审决定书及回执未严格审查、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移送人存在机打问题、案卷装订存在瑕疵问题等,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会上,人民监督员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后,对我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同时鉴于以往参与我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需要改进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

本次通报会,针对人民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将结合下一步检察工作予以落实,期待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检察工作,推进我院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以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十项检察活动,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全部纳入受监督范围,以此提升外部监督实效,使人民监督员真正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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