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当年送走儿子,如今患病求助遭拒

母亲当年送走儿子,如今患病求助遭拒

案例:前几天媒体报道这样一个新闻:王大妈三十多年前因为超生将1岁儿子送走,如今患病找来求助,遭到张姓儿子拒绝。王大妈的老伴因病去世,两个随身生活的儿子生意失败生活拮据,自己也患病无奈才找这位三十多年未见的儿子。据说,这位三十多岁的现实年薪有50多万,面对年迈患病的生母的求助,选择了不接听电话。

网友的意见大多比较统一,都能理解小张拒绝帮助的行为。“年薪55万不是你王大妈培养出来的”、“不要道德绑架,你们只是陌生人”、“如果没有患病,还会想起这个儿子吗”、“已经有两个儿子了,还让王大妈无法生活?”、“别管她,说不定会变成吸血鬼”等言论,引发网友的讨论。

按照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母亲当年送走儿子,如今患病求助遭拒

从本案来说,小张跟养父母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手续,就形成了拟制的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与原来的亲生父母的关系其实就已经解除了。换句话说,小张没有法律上赡养王大妈的义务。小张愿意伸出援助之手,解决一点生活困难,也是成人之美的好事,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要求。

其实网友不必对王大妈大家讨伐,被媒体带着节奏走。想想自己身边有没有亲身经历的事情(我身边是很多的包括我的亲戚、同学),那个年代超生违法,生活困难,送走可能也是无奈之举,王大妈自己也说实在没有办法不然也不会找他,晚年想见见儿子也可以理解。能帮一点老人欣慰,不帮也理解,全看小张自己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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