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觸法律紅線,取保候審也是強制措施!

日前,騰衝市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5月20日,騰衝市人民檢察院對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做出取保候審決定,5月24日,李某某酒後駕車涉嫌危險駕駛,屬於在取保候審期間故意犯罪。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故意犯罪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其予以逮捕。7月22日,承辦檢察官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三十七條之規定報請檢察長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目前,李某某已被騰衝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檢察官以案釋法,取保候審主要適用於犯罪情節較為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相對於拘留、逮捕來說,是一種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較小的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取保候審的相應規定,如違反取保候審相應規定的,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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