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文振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5人,代表股份数4,969,995,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3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269,98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 3,074,28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236,433,6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895,710,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8人,代表股份33,554,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5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等额方式选举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1. 非独立董事朱承军

同意4,966,877,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6,87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8452%。

2. 非独立董事王志成

朱承军先生、王志成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修改的议案》

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69,750,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1%;反对24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9,743,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96%;反对2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67,865,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72%;反对2,12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58,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13%;反对2,1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陈婷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司《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贵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司《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预通知于2020年10月27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1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加会议董事8人,董事关杰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到现场参会,委托文振富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文振富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推选朱承军先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会议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由朱承军、关杰林、杨汉明组成,其中朱承军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由杨汉明、文振富、李锡元组成,其中杨汉明任主任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李锡元、陈志祥、李银香组成,其中李锡元任主任委员。

(四)提名委员会

由李银香、朱承军、杨汉明组成,其中李银香任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会议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岗位聘任协议》及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