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機構學生退費難,該怎麼辦?

學生退費,對教育培訓機構來說,無疑使最大的痛點,退費不僅是營收方面的減少,也間接影響了教育培訓機構的形象和口碑,導致招生難。教育培訓機構該如何正確面對退費問題,是每個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者值得思考的問題。


教育培訓機構學生退費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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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因為什麼退費?

學生退費的原因,無疑於有以下幾點:

1.教育培訓機構的銷售顧問在簽約時,承諾的服務在後期的過程中無法實現,導致學生有落差感,當初對教培機構的信任逐漸降低,直至提出退費。站在銷售顧問的角度,能把學生招進來,會付出很大的精力,甚至是為了簽約成功,在公司未授權的情況下,過度向學生承諾。但是承諾的這些內容,並沒有同步到後端的老師,這使得學生產生懷疑,認為是教培機構在欺騙自己。

2.在教學過程中,老師提供的教學教輔服務未盡責。我們知道,教育培訓機構的老師的績效工資,是與學生的結課掛鉤的,一些老師為了完成任務,拿到績效工資,忽視教學服務質量,學生因此學不到知識,感覺自己花的費用價值不對等,產生激烈的不滿意,因此提出退費,減少自己的損失。

3.將部分服務外包,這是針對有留學業務的教培機構而言,學生是基於A機構的信任,申請一些國家而選擇該機構,但是在諮詢時,該機構顧問知悉自己所在公司沒有對應國家的申請服務,公司對此也知情,但為了增加收入,虛構有該項業務,等到把學生招進來後,再擅自另行委託給有經驗的B機構,學生或者家長髮現不是A機構所為,認為該機構存在詐騙,對此不滿提出退費。

4.學生或其家庭自身原因,如突遇變故,不得已而提出退費。

教育培訓機構學生退費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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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退費難,需要跨過層層阻礙,為何存在這種現象?

在教育培訓機構與學生簽訂的合同中,對於退費的約定,教育培訓機構會增加對應的條款,即只有符合條款約定的情形,才會予以退費,但是退費週期長達30個工作日甚至更長。即使同意退費,教育培訓機構也會約定要扣除20%、30%的違約金或者是更多,還有一些是不予退費,如課程完成一半不予退費。

教育機構這麼約定退費是否合法呢?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討論,在學生退費糾紛中,如果經核實,確實是教育培訓機構存在過錯,那麼教育培訓機構是不應該扣除違約金的,如果給學生造成了損失,還應當進行適當的賠償。如果是學生受其他競品機構蠱惑,單方惡意退費的,這屬於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教育培訓機構有依據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但是對於比例,不應該過高,而是在綜合考慮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按照相對合理的比例扣除違約金。而對於課程完成一半,是否退費,建議參考當地的監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如《北京市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辦法》規定,在民辦學校參加短期、業餘培訓的學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比例的學費及已發生的代收代管費用、相關稅費後,退還剩餘部分。學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課時後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再退還學費。如果學生因為家庭變故而申請退費,教育培訓機構應當不扣除違約金,酌情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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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退費維權要走正當的途徑,分兩種情況討論:一種是學生無過錯,教育培訓機構惡意不退費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另一種是一些學生明知自己屬於單方解除合同,但是為了免除違約金的責任,而採取威脅、辱罵、聚眾鬧事等不正當行為,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最好的辦法是與教育培訓機構協商,力求降低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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