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

山西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通知》明確

我省自2020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太原市各類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現行費率保持不變,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

各市要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調整完善信息系統,確保降費率政策不折不扣如期實施。要建立月調度工作機制,及時跟蹤政策實施情況,切實做到企業降成本、市場增活力、個人得實惠。階段性降費率期間,各市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上調費率。同時要抓住階段性減免社保費、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有利時機,加大擴面徵繳力度,加強基金運行監測分析,確保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山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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