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條“六看一保存,不懂可能會吃虧”](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疫情期間要特別關注,2020年發工資的三個注意問題:
1、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違法;
2、不發工資條的,也屬於違法行為;
3、各地發佈的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沒按規定執行的,違法!
一、總工會辦公廳發文明確
之前,全國總工會發文,針對疫情中企業復工、工資計算、在家辦公、勞動關係都做出了明確。
![工資條“六看一保存,不懂可能會吃虧”](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對繼續在家延遲復工,但卻用完各類假期的員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支付工資、發放生活費。
2、履行依法隔離期、醫療期職工,企業應當承擔工資支付義務,安排以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職工,企業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如無特殊情況,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3、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引導職工與企業協商延期支付,並制定支付計劃並監督執行、保障實施。
4、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行為,請行政執法部門及時予以糾正。
5、結合實際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靈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時間。
6、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依法督促所在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參考國家人社局等部門的相關說明。
二、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屬於違法行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通過的稅法不僅提高了個稅起徵點,還對工資條上的一些展示項目做出了明確要求。
1、2020年起,工資條必須包含這些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對企業中的普通職工而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個人所得。
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依據這一款規定,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
2、工資條包含諸多勞動權益,關鍵時刻可做證據
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了諸多勞動權益。
工資條不僅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還能判斷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起點為標準,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這些都在工資條中能夠得到體現。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三、工資條學會六看一保存
工資條,實際上是指法律規定的個人工資清單。
1、拿到工資條,首先要看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
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
拖欠工資的,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
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
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3、看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扣除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是否按當地標準進行繳納?
5、看個稅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5000元。拿到工資條後,還得看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代扣個稅。
6、看企業年金
有企業年金的企業職工,查看企業年金繳費情況。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具體而言,勞動者可查看企業繳費是否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以及職工個人繳費情況。
7、保存
每個月的工資條,都應當妥善保存。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維權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