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两翼:涉外律师构建“专业生态”的必经之路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17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他强调,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这是一个需要也一定能够产生大批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时代。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

委员们建议,要适应经贸、金融、科技、海洋等领域对外谈判和国际合作的需要,培养造就对国家忠诚、对业务专精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如何培养中国的涉外法律人才,中国的涉外法律人才如何自我提高等问题是我们社会必须思考的问题,是必须回答的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回到涉外律师到底需要哪些基本素质,需要哪些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知识如何融合在一起?通过这些问题的设问,然后再层层追问,涉外律师如何培养,如何自我提高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律师是社会工作者,必需适应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社会变革在急剧变化。法律作为社会调控的工程之一,是要适应社会的发展的。所以,在法律发展的历史上,就有“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的课题或命题。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中的法律是摆在律师面前的难题,同时这也是广大律师的执业机遇。如何适应社会,如何让自己不被急剧变化的社会所淘汰出局,本人认为,律师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一是,律师一定要了解国家发展的大战略

。律师的业务应该跟随国家和社会发展,社会发展到哪里,律师的业务就需要跟随到哪里。在中国,律师了解国家的大战略大决策并不难,获取的渠道也非常多。比如可以通过国家部位网站了解到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某某战略、某某五年规划等等。另外,还要仔细研究在重大国际形势下的战略部署,比如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情势下的“新基建”。最后还要了解和研究国际战略,比如说“一带一路”、“人民币国际化”以及“中非命运共同体”等关系到国运昌盛的倡议与发展战略。涉外律师如果不了解国家的上述国际化战略与倡议,无异于瞎子摸象。

二是,涉外律师业务是传统业务的升级版。因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之下的高质量发展,是现有发展的升级版。所以,涉外法律服务并非高不可攀,也并非空中楼阁,相反,律师业务提升空间就在其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其传统业务的外扩,是传统业务的增殖。比如说,中非法律实务方面,应该是在传统的专业基础上的“非洲化”或“落地化”。

当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存在总量偏小、质量不高、经验不足等问题,不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本人认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将就

中非劳资风险防控的涉非洲的律师的培养和自我养成举例来说,应该构建“专业+管理+外事”的复合型律师。构建“一体两翼”的专业融合发展模式必不可少,也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

首先,涉非洲律师应该是非常精通中国的劳动法等较强的专业,应该以“专业为体”和“专业为王”。这不但是涉非洲律师的根基,也是学习研究投资地劳动法律的最为基本的专业素养,更是今后主导投资地本地律师的执行中国企业或国家战略意图的操控法宝。没有国内法精深专业知识,根本不可能精深和有效理解对方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有效沟通、指挥、引导和掌控域外律师执行国内企业的战略部署。涉外律师的专业基础不牢,国家或企业的合法权益可能地动山摇。所以,国内在涉外律师的培养上,应该摒弃那种“法律+外语”的简单混搭模式。

其次,涉非洲律师应该具备丰富的管理学知识。这是由涉非洲律师的法律地位决定的。因为,涉非洲律师不能在非洲国家的投资地的法庭上开庭和执业。涉外律师或涉非洲国家律师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帮助中国的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就是要做好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这就需要管理学知识,在专业的基础之上,找出风险防控的节点,实现风险防控节点化,节点流程化,流程体系化,最终制定处各种风险防控预案。

最后,涉外或涉非洲律师应该具备外事素养,即,丰富的外事工作经验和外事工作理念,应该培养造就对国家忠诚、对业务专精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涉外律师其实就是我国民间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只是这部分工作主要由律师来完成罢了。这项工作不仅仅只是停留在了解几个外国法律法规就行,还有一套外事工作规定,外事礼仪,外事理念以及外交辞令等等。毕竟“外事无小事”。另外,涉外律师还要忠诚国家和中国企业,这是由其公民性所决定的。所以,本人建议,中国企业在聘请涉外律师时,应该审慎调查其政治背景

,免得出现“吃里扒外”的现象。

所以,本人认为,涉非洲国家律师也好,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律师也罢,涉外律师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外语”的混搭上,那充其量只是懂外语的律师。涉外律师必须从“专业、管理、涉外”等三个方面提升自己。必须以“专业为体”,“管理与涉外”等素养为“翼”的融合模式。

黄星永律师:法学(非洲法方向)博士、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同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非法律实务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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