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法治課堂】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今年五月,九部門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強制報告制度》),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網愈發細密。在“家庭、學校、社會、網絡、司法”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中,未成年人檢察具有特別重要的責任,保護未成年人,是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為進一步宣傳《強制報告制度》,深入貫徹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努力形成及時干預、嚴厲懲治、有效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機制,幫助教育工作者熟練掌握意見要求,南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守國通過網絡授課形式,以《落實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主題,向全區教育工作者講授《強制報告制度》的理解與適用。

【檢察長法治課堂】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典型案例

一、嚴肅處理瞞報行為 確保強制報告制度落到實處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學保安陸某某在保安室以親嘴等方式對蘇某某(女,14歲)進行猥褻。3月19日下午,又以看其飼養的小動物為誘餌,將蘇某某從學校保安室帶至其住宿的工棚內,以壓身、摸胸等方式進行強制猥褻。3月20日上午,蘇某某將被性侵一事反映給學校老師。後蘇某某姐姐、陸某某和老師三方在學校內簽訂協議,約定由陸某某所在勞務公司代為賠償人民幣3萬元,被害人家屬就此了結此事,不再追究陸某某責任。3月21日,蘇某某得知此協議後表示不滿,要求追究陸某某法律責任,遂撥打電話報警,本案由此案發。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以強制猥褻罪對被告人陸某某提起公訴,並從嚴提出量刑建議。陸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被學校開除。

(二)發現處置

1、查明案發事實,及時救助被害人。案發後,檢察機關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配合,提出取證意見,針對涉案教師明知學生被學校保安性侵而隱瞞不報的問題,建議公安機關及時調取三方簽署的賠償協議等書證,固定涉案老師、被害人家屬等言詞證據,為後續處理追責奠定基礎。針對被害人出現創傷後心理應激反應等情況,委託專業心理諮詢師進行心理輔導,幫助蘇某某及時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2、制發檢察建議,強化校園安全管理。本案中,蘇某某在校園內兩次遭受性侵,學校均未能及時發現;在得知其被性侵後,學校老師也未能按照杭州市蕭山區有關強制報告制度的要求嚴格履行報告義務,導致其未能及時得到保護救助,身心健康遭受嚴重創傷。據此,蕭山區檢察院向區教育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督促涉案學校依法依規查處有關人員,切實查找校園安全管理漏洞,認真分析整改;建議聯合區公安分局建立全區教職員工入職查詢機制,明確把學校工勤人員一併納入入職查詢人員範圍;要求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強化教師群體的報告責任和對被害學生的救助義務,明確不報、瞞報、漏報等處罰規定,切實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3、督促聯動整改,推進強制報告落實。檢察建議發出後,杭州蕭山區檢察院密切跟進,督促涉案學校落實整改,對隱瞞不報的涉事教師嚴肅批評教育,並暫停對其評先評優、提職晉級,同時要求全校教職員工尤其是班主任,嚴格落實報告責任;督促區教育局組織專班深入排查全區校園安全管理問題,制定責任清單、按期整改落實,並推動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完善警校聯動機制,健全完善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制度;督促區教育局與全區學校、老師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崗到人;聯合推廣應用“檢察監督線索舉報——杭州”支付寶小程序,進一步暢通案件線索舉報渠道。

(三)典型意義

強制報告制度作用的發揮,關鍵在於落實。本案中,杭州蕭山區檢察院針對涉案學校教師違反強制報告義務的情形,及時以檢察建議督促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嚴肅整改,對涉案教師進行嚴肅問責,確保了制度執行剛性。同時,主動對標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以個案辦理為突破口,以強制報告落地為主抓手,積極會同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全面排查校園安全防範相關問題,助推完善校園安全防控機制建設,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構築起“防火牆”。

二、醫務人員履行報告職責 有力揭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基本案情

自2019年11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其女兒鍾某某(女,10歲)貪玩,常以打罵罰跪手段體罰鍾某某。2020年2月6日上午,李某某安排鍾某某在家寫作業。13時許,外出回家的李某某與楊某某(與李某某系同居關係)發現鍾某某在偷玩手機,二人便用抽打、罰跪、澆冷水等方式體罰鍾某某,直至鍾某某出現身體不支狀況。後李某某、楊某某發現鍾某某已出現無法下嚥且有牙關緊咬的情況,李某某意識到事態嚴重而撥打120急救電話,後醫生接診時發現鍾某某傷情疑似人為所致,李某某對其致傷原因有意隱瞞,遂履行強制報告職責果斷報警,本案由此案發。

2020年2月8日,民警接到報警後及時趕到現場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楊某某控制。次日,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鐵西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李某某、楊某某刑事拘留。2020年3月16日,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檢察院對二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020年5月13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衛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現該案正在辦理中。

(二)發現處置

1、強制報告為及時破案創造前提條件。2020年2月8日14時24分,趕到現場的醫生髮現鍾某某已無生命體徵。在接診問詢過程中,李某某謊稱孩子貪玩沒有吃飯而摔倒不起,但醫生警覺地發覺孩子時值寒冬未穿外衣,體表傷情似是人為所致,遂嚴格按照河南省新鄉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若干規定(試行)》要求,履行強制報告職責果斷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李某某、楊某某控制,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正是接診醫生積極履行強制報告職責,及時揭露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此類案件的發現難問題。

2、強制報告為有力控罪奠定證據基礎。該案在審查逮捕中,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辯稱案發時不在現場沒有參與犯罪,檢察機關運用公安機關調取的監控視頻和現場勘驗報告等證據,有力揭穿了犯罪嫌疑人的謊言。同時,檢察機關根據報案醫生翔實的證言內容,釐清了兩名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後的種種表現,客觀駁斥了嫌疑人堅稱具備自首情節的辯解。接到報告次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李某某、楊某某刑事拘留。正是因為本案報案及時,為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進行現場勘驗、調取相關監控視頻等偵查活動創造了條件,有助於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偵查,為全面客觀收集證據提出意見建議。

3、強制報告為密織保護網發揮關鍵作用。2019年9月,河南省檢察機關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了包括強制報告制度在內的系列規範性文件。本案接診醫生能夠積極履行強制報告職責,恰是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具體體現。為使強制報告制度在基層、一線落實落地,河南省檢察機關以構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中心為契機,配合衛生主管部門廣泛宣傳發動,使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樹立起報告意識;以法治進校園“百千萬工程”專項活動、派設法治副校長為抓手,使強制報告制度在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內深入人心;以開通12309檢察服務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為切口,與政法機關、行政部門和社會機構建立信息交互平臺,及時接受未成年人刑事申訴、控告和司法救助線索,密織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安全網。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醫務人員基於強制報告制度果斷報案的監護侵害案件。正是因為強制報告制度確立並被廣大醫務人員所認同,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能夠及時案發,從而為第一時間收集、固定關鍵證據創造了條件,也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指控難等問題發揮了關鍵作用,更為司法機關通過辦案推動形成上下一體、協作聯動、及時有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礎。

三、教師依規及時報告 公檢合力嚴懲性侵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9年4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過QQ、微信聊天軟件“附近的人”功能,將篩選條件設定為10至20歲女學生,進而搜索添加陌生女性聊天,其中以添加湖北省棗陽市某中學女學生居多。李某某在網絡聊天中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將其騙出,以曝光裸照相威脅、強迫飲酒、毆打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性侵行為。李某某自2015年開始,在四年多的時間內先後以此種方式性侵15名被害人(其中未成年人10人)。2019年4月,被害人武某某(女,15歲)因遭受李某某裸照威脅,向就讀學校反映並報警,學校及時將該線索報告給檢察機關,本案由此案發。

2019年4月18日,公安機關決定對李某某涉嫌強姦一案立案偵查。2019年5月24日,棗陽市檢察院對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因案件重大,棗陽市檢察院於2019年11月22日將該案移送至襄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3月27日,襄陽市檢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強姦罪依法向襄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二)發現處置

1、及時處置線索,凸顯立案監督效力。公安機關在接到本案報警後,隨即將李某某抓獲,但僅對其採取行政拘留措施而未予刑事立案。該校在獲悉武某某疑似遭受性侵的線索後,立即依照湖北省《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工作辦法(試行)》,向棗陽市檢察院及時報告,檢察機關接到線索後與公安機關溝通核實,經調查後認為李某某的行為涉嫌強姦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當天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序,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2、聚焦案件偵辦,深挖線索引出陳罪。檢察機關第一時間與公安機關溝通配合,及時提出取證意見。在建議公安機關依法調取固定李某某手機信息時,發現疑似存在其他20餘名被害人,棗陽市檢察院迅速啟動應急工作方案,配合公安機關指派精幹力量偵辦此案,收集固定電子證據,逐一確定被害人身份信息,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開展詢問,並同步進行心理疏導,最終查清李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實,為精準指控犯罪夯實證據基礎。

3、延伸監督職能,推進校園長效治理。棗陽市檢察院以本案為契機,對本地32所學校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及校園安全管理進行走訪調查,結合存在問題向該市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該市教育局第一時間採納並採取整改措施,在全市教育系統開展進一步加強強制報告制度貫徹落實的學習活動,對全市所有學校、教師進行強制報告義務的再強調;開展防範不法侵害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活動,加強對校園安全、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管理工作,共排查隱患51處,全部整治到位,並將學校落實防範不法侵害整治工作納入考評;同時聯合檢察機關在全市400多所學校集中開展了一系列預防性侵法治宣傳活動,提高在校學生自護能力。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持續時間長、受害人數多、且主要針對未成年在校學生的重大惡性性侵案件。檢察機關通過多部門協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推動負有未成年人保護職責的教育等部門積極履行強制報告職責,依法行使立案監督職權,與公安機關合力打擊,深挖犯罪線索,有效嚴懲了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惡劣犯罪。

四、強制報告構築校園防護網 阻斷社會不良影響和犯罪侵害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6日,江蘇省江陰市某小學老師發現本校六年級女學生董某某(女,12歲)在校外抽菸,經與董某某耐心細緻交流,瞭解到董某某曾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疑似遭受性侵害。同時,通過董某某得知該校另一名六年級女學生陳某某(女,12歲)也有類似遭遇。發現上述情況後,老師第一時間報告學校,學校根據該市關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教育局將有關情況通報檢察機關。經查,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間,校外閒散人員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明知董某某、陳某某系不滿14週歲幼女,仍假借“談戀愛”之由與其發生性關係。

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於2019年8月5日以強姦罪對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訴,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2019年5月17日,何某某歸案,因何某某在其他地區也有類似強姦案件,該案由江陰市公安局移送其他地區司法機關處理,案件仍在辦理中。

(二)發現處置

1、敏銳發現問題,及時查處犯罪。自2018年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以來,江蘇省江陰市檢察機關積極引導督促職能部門落實強制報告責任,相關人員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和敏感性不斷增強。該案中,學校教師發現低齡女學生異常表現後,敏銳意識到可能存在侵害情形,主動追問了解,及時提供犯罪線索。檢察機關在接到學校通報後立即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在保護好被害人個人隱私的情況下,深入偵查挖掘挖疑似犯罪,發現多起校外社會閒散人員以“戀愛”為幌子對低齡女學生實施性侵害的案件。

2、家校聯合教育,引導幫助被害學生。針對董某某、陳某某存在的價值觀偏差、自我保護意識薄弱、不良偏差行為等問題,檢察機關會同學校、青少年權益保護協會對二人進行了青春期教育、社會交往規範指導和行為干預。對家長開展了親子關係、行為監管等家庭教育指導。通過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雙管齊下,兩名學生斷絕了不良社會交往,行為轉變明顯,思想偏差得到及時糾正。

3、加強部門聯動,完善校園安全防範機制。此案發生後,該校組建了校園安全觀察員隊伍,將在校學生與社會閒散人員的不當交往作為重點關注事項。督促老師加強與家長的聯繫,全方位掌握學生在校外的動態。校園安全觀察員強化與公安等職能部門聯動,整治校園周邊閒散未成年人侵害在校學生權益問題,架構了嚴密的校園安全防護網。

(三)典型意義

低齡學生容易受到不良影響,在校學生與校外閒散人員不當交往滋生的欺凌、性侵害等犯罪在學生群體中影響面廣、負作用大,如不及時干預危害嚴重。在該案中,江蘇省江陰市司法機關和教育部門通過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從學生的偶然不良行為中,深挖出多起校外人員性侵害在校女學生犯罪。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一方面對被害女學生開展教育引導工作,幫助二人改正錯誤思想觀念,樹立正確價值觀,恢復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會同學校加強法治教育與安全建設,落實親職教育,檢校家聯合扎牢防護網,避免低齡未成年人受到犯罪侵害和滋擾。

五、及時干預救助 依法嚴懲監護侵害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07年,李某某夫婦因婚後常年無子女,領養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嬰李某甲。2019年5月9日,就讀於浙江省桐廬縣某小學的李某甲(女,12歲)向其班主任老師求助,稱其養父李某某從2018年暑假開始,在家中多次以觸摸胸部、陰部等方式對其實施猥褻。李某甲曾向養母訴說,但養母不相信,置之不理,於是向班主任老師反映。老師收到求助後,當日即依照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層報至教育主管部門,縣教育局於次日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檢察機關報備,本案遂案發。

2019年5月10日,桐廬縣公安局對李某某猥褻兒童一案立案偵查。2019年6月4日,桐廬縣檢察院對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019年8月7日,桐廬縣檢察院以李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2019年8月27日,桐廬縣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二)發現處置

1、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發現干預雙及時。2018年7月,杭州市檢察院與公安、教育、衛健等部門聯合制定市級層面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制度施行以來,桐廬縣檢察院主動加強與縣公安、教育、衛健等部門的溝通聯繫,達成工作共識。同時依託“法治進校園”、“兩微一端”新媒體平臺,向廣大師生宣傳強制報告制度,打通制度運行“最後一公里”。本案中,被害人向養母訴說無果後,轉而向班主任老師求助,班主任老師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報告,並由學校心理老師初步開展心理疏導。桐廬縣公安局接到報案線索當日立案偵查,次日,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及時介入,確保案件有效查處。

2、依託“一站式”機制,辦案救助雙同步。提出取證建議時,桐廬縣檢察院發現本案客觀證據較為單薄, 且被害人李某甲因家中親屬不明事理、一味埋怨,產生了持續性的內疚、自責等負面心理。對此,檢察機關運用“一站式”辦案機制對被害人開展詢問、心理疏導,避免“二次傷害”。一方面,梳理評估案件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建議,調取相關證人證言、被害人與其養父聊天記錄等證據;另一方面,獲取學校初步心理干預記錄,通過縣婦聯邀請資深心理諮詢師為李某甲及其養母進行多次心理測評、干預疏導,由村兩委人員對養母和其他親屬進行教育勸誡,做到嚴厲打擊犯罪與保護救助兩同步。

3、協調社會化支持,安置幫扶雙落地。鑑於本案的特殊性,桐廬縣檢察院多次牽頭召開聯席會議,邀請民政、教育、公安、婦聯、團委、鄉鎮及居住村相關人員商討被害人安置問題。辦案期間,為調整親屬心態,根據心理諮詢師的建議,暫時將李某甲交由縣反家暴庇護所庇護。案件辦結後,經充分徵詢李某甲個人意願對其進行妥善安置,民政部門確定一名志願者跟蹤陪伴,掌握思想動態、提供生活幫扶。為緩解經濟困難,桐廬縣檢察院還向李某甲發放1萬元司法救助金。目前,李某甲日常生活、學習情況良好。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家庭內部成員間的監護侵害案件,發現查處難度極大,但由於學校老師高度負責,積極主動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從而使案件從被害人求助到司法機關介入僅用了三天時間,確保了案件依法及時有效查處。在辦案過程中,桐廬縣檢察院針對被害人的心理狀態,通過婦聯邀請心理諮詢師同步開展心理疏導;針對家庭成員和親屬的認知偏差,協調基層組織,對監護人及其親屬進行教育勸誡;針對被害人臨時安置,聯合民政、婦聯等部門審慎制定安置方案,落實案中庇護,案後又及時跟進監督、開展生活幫扶等,全方位構建起保護救助未成年人精細網絡。

未成年人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下一步,南崗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加大對《強制報告制度》的宣傳力度,擴大受眾範圍,並嚴格履行檢察監督職能,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更高要求,持續加強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更加深入開展。


文字:任 琳

核稿:李 良

來源:南崗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