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5 月,一名 13 歲的小女孩來到江蘇蘇州吳中區南區派出所警務室,怯生生地低著頭猶豫著不敢進門。正在值班的周警官上前詢問,得知她想打電話給媽媽。周警官以為這名小女孩是因為與父母走失才來求助的,便幫她撥通了其母親的電話。
然而電話接通後,小女孩突然情緒失控,邊哭邊重複著 " 爸爸想害我 " 這句話。周警官見狀感覺不對,接過電話要求其母親來一趟派出所。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才揭開了小女孩被生父侵害的事實。
從4歲開始的噩夢
" 她說昨晚她爸爸硬要給她洗澡,過程中好像用下體碰了小孩。" 小女孩媽媽說,女兒小瑩出生於 2006 年,自己與前夫李某在 2018 年離異後,女兒就一直跟著李某生活,父女之間的相處情況自己也不常過問。
周警官聞此吃了一驚,察覺其中可能涉及案件,便通知所裡的同事,公安機關隨即對此事進行立案偵查。
經查,2019 年 5 月 22 日晚,李某在工作單位宿舍內,以小瑩很久沒洗澡為由強迫她洗澡,並在洗澡時採用隱私部位接觸的方式對女兒實施強姦。
然而通過小瑩的陳述,警方發現這並不是李某第一次作案,
早在小瑩還在上幼兒園小班時,李某就開始了他的獸行。從 2010 年起,李某在安徽老家和蘇州市吳中區的工作單位宿舍內,多次採用同樣的方式對女兒實施強姦,事後還警告小瑩不要告訴任何人,包括老師和媽媽。
直到 2019 年,小瑩覺得多年來爸爸的行為讓自己感到羞恥,又不敢拒絕他的要求,只能鼓足勇氣向警方求助。
母親 “很忙”未重視
在這場長達 9 年的噩夢中,小瑩也曾不堪其辱向母親和老師求助,卻沒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小瑩剛上初中時,因長期被父親侵害導致精神、心理出現問題,老師察覺後便詢問其原因,小瑩便將自己的遭遇說了出來。老師在詫異之餘聯繫了她的母親陳某,然而陳某卻表示自己工作忙,沒有時間管女兒。
後小瑩的狀態越來越差,成績也一落千丈,班主任放心不下又聯繫了陳某。陳某稱,小瑩上小學的時候就和她說過這事,當時並沒有在意,且自己之前帶小瑩去醫院檢查身體時沒有發現任何問題。
陳某也曾就此事詢問前夫李某,但他始終矢口否認,陳某便警告他再有下次就會報警。
老師的關心和母親的警告對小瑩而言雖稍有安慰,但並無實質上的幫助,沒有人及時報警幫小瑩脫離魔爪。
李某也絲毫沒有認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違反法律、有悖人倫,依舊繼續著對小瑩的侵害。
父親被抓還稱“永遠愛女兒”
2019 年 9 月,檢察機關指控李某犯強姦罪,向吳中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李某非但沒有認罪懺悔,還始終堅稱自己只是在幫女兒洗澡時一時糊塗,並沒有對她實施強姦。至於小瑩小時候的記憶因其不懂事可信度低,且自己平時對女兒很關心,而前妻陳某與女兒卻鮮有聯絡,關係一般。
但是,不管李某如何狡辯,法院仍根據警方的偵查結果、小瑩具體清晰的陳述和可以相互印證的證人證詞,依法認定李某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 我想對我女兒說,爸爸永遠都是愛你的,從沒想過要害你 ……" 最後陳述時,李某向女兒表達著自己的歉意與 " 父愛 ",然而這種 " 父愛 " 卻給小瑩帶來了一輩子都無法癒合的心靈創傷,也親手斷送了父女之情。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個月。
為了保護小瑩不再受李某侵害,陳某向吳中法院申請撤銷李某的監護人資格。考慮到李某對小瑩身心健康造成的嚴重傷害及其本人意願,法院認為李某作為監護人對女兒實施性侵行為,不宜再擔任監護人,故依法判決撤銷李某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母親陳某為小瑩的監護人。
法官提醒:警惕“熟人”作案
承辦法官介紹,在蘇州吳中法院近幾年受理的不滿 14 週歲女童遭受強姦、猥褻案件中,犯罪者多為 " 熟人 " 身份,包括鄰里、親屬、父母的朋友、同事等,這類人員犯案隱蔽性高,且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對性侵害的分辨能力和防範意識,在遭到侵害後不能辨識其性質和後果,導致出現長期、多次遭受侵害的情況,對被害人身心帶來極大創傷。更為嚴重的是,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成年後,由於心理極度自卑,不善於與他人溝通,往往會有輕生的念頭或行為發生。
由此可見,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家長及學校需積極針對不同年齡段通過不同方式開展對自我保護教育和性教育工作,時刻提醒孩子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守護好未成年人防範性侵犯的第一道防線。(文中人物系化名)
來源 | 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